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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21:04:00 |显示全部楼层
9年前,横山党岔镇枣湾村村民高怀堂的死亡,让同村贺玉山家族男子几乎全部身陷囹圄。

  至今,他们中有的人已在看守所羁押超过9年,有的虽未终审判决但已坐满“刑期”,有的被一审认定无罪……

  此案历经法院四次发回重审。期间,被告人翻供、证人“反水”的现象几乎贯穿始终。而办案人员和被害人家属则认为“案子没问题”。

  9年前的那个傍晚,到底发生了什么?直至今天,真相依然模糊。

  9年前的那个傍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因为一个人的死亡,一个被认为有罪的家族开始命运转折,男子几乎全部身陷囹圄。至今,他们中有的人已在看守所羁押超过9年,有的虽未终审判决但已坐满“刑期”,有的被一审认定无罪……历经法院四次发回重审,今天,真相依然模糊。而一群身陷其中的人,在经历了命运的过山车后,尚期待着最后的结局。

  活了大半辈子,王宏仁说,自己保存最认真的,是在看守所里掉下的23颗牙。

  掉落经年的牙齿,黑黄、难看,被王宏仁小心翼翼地裹在塑料袋里,压在窑洞炕上木箱的最下边。“我在法庭上喊冤时,也给法官看过。”他说。

  这个57岁的男人,说起被当做杀人案嫌疑人关押的8年和拿到一审无罪判决时的经历,像孩子一样放声大哭。

  时间回溯到9年前。家住横山县党岔镇王家洼村的王宏仁,还没戴上满口整齐的不自然的假牙。那时,小名旦娃的他,是村子里爱红火、喜欢往人前头去的“热闹人”。家里的窑洞虽旧了,娃娃们却有出息,大儿子刚考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二儿子学习也好,女儿就要上卫校了。他和妻子侍弄着家里的十多亩地。农闲时,坐不住,就走乡串户当货郎。

  2001年春节后,农历二月二十六,货郎王宏仁和同村的王成华出门了。背个背包,装着针头线脑、线衣线裤、娃娃们用的铅笔本子等,在周围的乡村叫卖。早春风大,天冷,三四天后,两个人扛不住了,商量着回家。头一天晚上,他们在亲戚家住了一宿,第二天坐班车,傍晚时,两人在家附近的岔路口下了车,一个搭摩托回家,一个坐上了同村拉煤的三轮车。

  坐三轮车回家的王宏仁,半路上看见一辆翻了的三轮车。司机受伤了,躺在地上呻唤,王宏仁认得那是姐夫同村的人,就帮忙把人送到上盐湾医院。这个医院条件不好,又等到鱼河医院的车来把伤员接走,他才和两个村民相跟着回家,已是晚上8点左右。

  那一天是2001年的3月24日,农历二月三十。王宏仁记得那天晚上风大,没有月亮,自己回到家早早睡了。“做梦都梦不到,这一天成了我犯罪杀人的日子。”

  卷入杀人案

  那个傍晚,与王宏仁同镇的枣湾村人、38岁的高怀堂正经历着一场生死劫。13天后,高怀堂在医院抢救无效死去。死因被鉴定为“钝性工具多次打击头部致死”,公安机关认定其被殴打的时间正是3月24日。

  王宏仁和高怀堂以前见过面,但很少说话。王的姐夫贺玉山与高怀堂同村,他去姐姐家“串亲戚”时见过。

  3月24日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并导致高怀堂后来的死亡?9年过去了,这个疑问在经历了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分局侦破、榆林市检察院起诉,榆林中院和陕西省高院的四次一审、四次发回重审之后,至今依然是一个谜团。

  但犯罪嫌疑一开始就直指贺玉山一家。

  至今,没有争议的事实是:3月24日晚上,横山县党岔镇枣湾村的高怀堂被人发现倒在从榆林回家的路上。目击证人证明,当晚7时,高坐在路边。次日上午11点多,他被发现坐在300多米外的水壕中。“目光呆滞,问不答语(公安机关勘察笔录)”,有人从其身上找到电话本,打电话给其弟高怀伟,遂送到医院抢救。

  还可以认定的是,高怀堂与贺玉山一家正“闹矛盾”,贺家当时正在寻找躲避在外的高怀堂。5个月前,高怀堂酒后跑到贺玉山家大撒酒疯。当时只有55岁的贺妻王宏英在家,高怀堂称要强奸王,王逃出家门,未遂。事发第三天,贺家儿媳妇向横山县公安局报了案。此后,高一直躲在外边,过年都没敢回家。

  此前的3月22日,贺玉山的女婿朱继锋曾带着横山县公安局的干警,开车到榆林市找高怀堂,在高的弟弟高怀伟所在的饭店门口寻访,未果。两天后,高被打,4月6日,高怀堂死了。

  3月27日,因案发地属于榆阳区,高怀伟向榆阳区公安局报了案。同时提供贺家人有重大嫌疑。

  4月7日,榆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海英在“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上签字,“同意列为重大案件”。从此,贺玉山一家包括族人、亲戚,开始命运转折。王宏仁作为贺玉山的妻弟,也被卷入其中。

  4月29日,王宏仁被刑拘。比他早一天刑拘的,有贺玉山的兄弟贺占胜、女婿朱继锋、儿子贺彬。6月12日,朱继锋的表弟陈培峰也被抓。

  他们5个人分别接受讯问,最后被列为“团伙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3次供认有罪

  王宏仁是在被抓5天后“交代”的。后来的庭审表明,一开始他就说了3月24日傍晚参与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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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21:05:00 |显示全部楼层

当庭翻供

2002年5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王宏仁和贺占胜被列为第三、第四被告。第一被告是朱继锋(贺玉山女婿),第二被告是贺彬(贺玉山儿子),第五被告是陈培峰(朱继锋表弟)。

  检察院指控朱继锋、贺彬、王宏仁等5人,因私怨报复高怀堂,在高从榆林回家的半路上殴打使其受伤,并抛弃在路边,企图制造车祸假象,最终致高死亡。

  2002年7月9日,案子第一次开庭审理。吴文记得,那天法庭上下“哭作一团”。

  法庭上,5名被告全部翻供,称当初供述杀人,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事实上根本没有作案”。“王宏仁喊冤的声音最大。”65岁的吴文说。当时,吴文是第二被告贺彬的辩护人。因案情复杂,代理此案后,他会见了每一个被告人。

  吴文的刑辩经验丰富,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至今,他还认为,“贺家人确实有嫌疑,但嫌疑也只能是嫌疑。法庭上,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是他们作案”。

  但公诉人也是有备而来。在吴文的印象中,8年前的那次庭审,控辩双方曾对证据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

  吴文的当事人贺彬,是贺玉山的儿子,也是5名被告中唯一的“公家人”。贺彬当时是党岔镇的合同制干部。吴文的调查中,包括党岔镇人大主席王生利等多名证人,都证明3月24日当天,贺彬一直在镇上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当晚,在阳湾一个叫“得和禄”的小饭馆吃饭,晚上喝了4瓶酒。贺彬一直在酒桌上,晚上10点和大家一起回乡政府,无作案时间。“即使有作案时间,这5个人相距数百公里,地处山乡,要在当天聚集,必须有电话联络。他们是怎么联系的?”吴文质疑。

  事实上,在2001年,手机还很少见。当时,朱继锋有个手机,贺彬有个传呼,其他人连固定电话都没有。案发后,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记录,也称“相关人员的手机通话情况,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吴文还发现,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全是书证。检察院指控的犯罪工具,包括作案时乘坐的吉普车以及打人用的棍棒、毛巾等,都没有。

  而书证中,除了被告人自己的口供外,关键证词是一位“目击证人”孙长国的。孙称当晚看见朱继锋等人把高怀堂抬下车。但孙长国在4月26日作完证、离开公安局后,随即就向检察院控告,说警察控制他长达57个小时,并进行威胁、殴打,他才编造了自己骑自行车去买药、偶遇现场的情节。

  尽管如此,法庭依然认为犯罪成立。

  2002年9月,榆林中院宣判,认定5个人犯有故意杀人罪:朱继锋被判处死缓;贺彬无期徒刑;王宏仁被判15年;贺占胜13年;陈培峰8年。

  宣判后5个人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3年9月,榆林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和第一次判决几乎一模一样。

  5名被告人再次上诉,陕西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理由依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两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2006年5月,检察院撤回了对5个人的起诉,发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5人团伙”变为“9人团伙”

  当案子由榆林市检察院撤诉、退回补充侦查时,王宏仁、贺占胜等5名被告,已在看守所里度过了4年。

  这4年里,贺家人一直没有停止过上访。

  贺玉山曾担任枣湾村村支书近10年。案发时,他曾作为“主谋”被刑拘,关了两个月后,放了。因为女婿、儿子、弟弟、妻弟都被“关”了,时年51岁的贺玉山多次和女儿去北京上访,称公安机关“制造冤案”。2004年的一次庭审,贺玉山还曾出庭为弟弟贺占胜做辩护人。

  一直到2005年12月,贺玉山也被当做团伙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刑拘。当初指控的“5人犯罪团伙”也变成了“9人犯罪团伙”。

  正如当时的办案民警张某于2010年8月23日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所说:“这个案子起死回生还是一个和案件无关的人。”

  据称,2005年12月,在内蒙古服刑的犯人辛起来,写信给榆林中院。辛称听和自己关在一起的白光军说,曾和几个亲戚在榆林把人打了,出了人命。白光军是朱继锋的外甥,2004年因抢劫和盗窃被判刑,在内蒙服刑。辛为“立功”,向法院检举。

  公安机关把白光军带回了榆林,开始审讯。白光军很快就“交代”了,称曾经和朱继锋等人绑架了高怀堂殴打,并将其抛弃在路边。

  白光军的“交代”中,除了他自己,还有另外3名参与者,即贺玉山、榆林下岗职工朱绪平以及邻村的孙世慧。这两人与贺家多少都有点沾亲带故。

  在白光军的供述中,贺玉山在案件中扮演指挥的角色,带着一包木棍,在路边等待朱继锋开车会合,并共同参与殴打高怀堂。

  白光军的供述被公安机关认为是“重大突破”。2006年7月,榆林市检察院第三次公诉,除了被告人从5个变成9个外,指控的事实也有了变化。以前指控5人在半路殴打高怀堂,变更成:朱继锋等人在榆林市内,劫持高怀堂上了一辆吉普车,另一部分人包括贺玉山、贺彬等在半路等候,两车会合后共同殴打高怀堂,并抛弃路边。

  此次庭审,榆林中院认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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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21:06:00 |显示全部楼层

命运de改变!

2010年8月16日,党岔镇枣湾村。

  65岁的王宏英在窑洞前干活。长达9年的精神折磨,让她看起来脸有些浮肿,眼角时有泪光。

  9年前,因为高怀堂酒后闯入家中,吓得她此后卧病数月。当时丈夫、儿子都不在家,儿媳妇知道后,气不过报了案。“没想到,给一家人带来了这么大的难。”她喃喃地说。

  因为高怀堂的死,她的丈夫、女婿、儿子、小叔子、娘家的兄弟都被卷进案件,至今还没有等来一个结果。羁押时间最长的女婿,已经在看守所度过9年。“当时,我们全家的男人都被抓光了。案子前后有18个人被抓。所有的亲戚都担惊受怕,随时等着被抓呢。就剩我一个支撑着……”46岁的女儿贺美玲哽咽着说。多年来,她坚信自己的亲人无罪,并一直在为他们奔走呼号。丈夫朱继锋在看守所已羁押9年,她独自支撑着家里开的饭馆,为的是“拯救这个家”。

  贺美玲说自己不怨母亲。刚开始家里遭了这么大的难,亲戚们都愤恨,说灾祸都是母亲引起的。“一直过了这么多年,案子还没结果,也相信我们可能是被冤枉的。”

  而在他们世世代代居住的枣湾村,高家和贺家两大姓,也因为这个案件,仇怨日深。

  死者高怀堂出事后,留下了年迈的母亲和一对10岁左右的儿女。此后的诉讼中,高的母亲、妻子和儿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贺家提出民事赔偿20余万元。但法庭每次判决不过8万多元。他们也一直在上诉。

  在丈夫死去几年后,高怀堂的妻子改嫁了,两个孩子,如今一个还在上学,一个在打工。“这个案子,把我们一家人也苦恼坏了。”8月19日,高怀堂的哥哥高怀玉对本报记者说。

  高怀玉也怀念没有出事前的宁静生活。他说,曾经,他们两家关系很好,到现在贺玉山还欠着他5000元呢……后来因为弟弟高怀伟竞选村长,贺玉山落选,两家人有了些矛盾。到后来,高怀堂闯了贺家,他还曾去贺家调解过。如果调解成,也就不会出这么大的事了。

  “我坚信弟弟就是他们一家人打死的。我弟弟和别人又没啥仇怨。不过当时公安机关事情太多,有些证据可能没有做扎实而已。”高怀玉说。

  多年来,一直在外包工的高怀玉坚信案件没错。他认为公安机关办这个案子“把力出扎了”。对贺家人称遭到刑讯逼供的说法,他的看法是:“不上刑,人能承认自己杀人吗?不翻供,那要死人呢,所以,他们翻供也正常。”

  被告人称遭“刑讯逼供”

  在长达9年、悬而未决的朱继锋团伙杀人案中,被告人翻供、证人“反水”的现象几乎贯穿始终。

  从最初的5名被告,到后来的9名被告,几乎都在公安机关做了有罪供述。事实上,9名被告中,只有贺玉山和陈培峰 (朱继锋表弟)两人,始终没有供认犯罪。陈在2007年6月11日已羁押满6年,被“刑满释放”,如今仍在上访,“讨要清白”。

  第一次开庭时,朱继锋曾当庭出示一件血衣,向法官陈述说是被刑讯殴打的证据。而王宏仁也曾在3次开庭中向法官出示自己掉落的牙齿。

  2010年8月,王宏仁、贺占胜以及另外4名被告人,分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们都称自己在侦查阶段受到了逼供,都说曾遭遇“大雁南飞”、“二郎担山”等“刑讯姿势”的折磨,其中的细节描述基本相同。

  6名被告人都称自己曾被殴打得无法忍受,试图自杀过。王宏仁说自己曾试图以头碰撞铁柜,贺占胜则说自己曾在上厕所时,试图滚下楼梯。

  但所有这些关于刑讯逼供的指控,并未被法院认定。榆林中院在第三次一审判决中称:“(被告人)辩称侦查人员在侦查期间对其刑讯逼供之理由,无证据证实,不能成立”。

  榆林中院的罗岚检察官,在2005年前一直任此案的公诉人,她表示,被告人虽多次称遭受刑讯逼供,但检察院几经调查,包括找到同监室的人来证明,查看了他们进看守所时的身体检查笔录等,并未发现相关证据。

  证人“反水”

  另外,除了被告人翻供,此案中,关键证人孙长国的“反水”,也给案件平添“尴尬”。

  孙长国在2001年4月24日被办案人员带走询问,并在4月25日和26日做出3份笔录。笔录中,孙称自己当天买药回来,看见朱继锋等人打高怀堂。

  但孙随后就向检察院控告,称自己被公安局带去57个小时,连夜逼问,曾被用“铐子铐”、“抽耳光”,只好捏造了目击现场的情节。并称自己当天帮别人修完拖拉机后,一直和朋友在家喝酒。在2001年6月,孙还曾给被告人家属贺美玲写过一份自己“被逼迫”的证明。

  孙长国自己推翻的笔录证言,在第一次一审判决中,未被采用。法庭认为:“此证言与各被告人供述吻合的情节有矛盾,孙长国后一直推翻该证言,故对其在侦查阶段的证言不予采信。”但是,这个证言在后来的3次一审判决中又被采用了。其中,榆林中院的第二次一审判决中认为:“虽然该孙后来又证明上述证明系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取得,但同时承认后来的证明是被告人家属多次找他作的,故对其在公安机关作的证明予以认定。”

  办案人员:被告当年有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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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21:08:00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的当地警察!

历经9年,这起至少改变10个家庭(9名被告、1位被害人)、两个家族命运的“团伙杀人案”仍未查清真相,其间流逝的不仅是人的自由,也有程序正义应有之尊严。

  “朱继锋是我们看守所关押时间最长的嫌疑人了。”2010年8月,榆阳区看守所一位民警说。

  从2007年1月开始,“朱继锋团伙杀人案”中,陆续已有6名被告人走出看守所。他们或是已服满一审判决确认的刑期,如贺彬、陈培峰等,或是被一审确认无罪,如王宏仁、贺占胜。

  作为“主犯”的朱继锋从2001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此后历经检察院起诉,榆林中院4次一审,陕西省高院4次发还重审,案件尚未终审判决。迄今为止,朱已在看守所度过了从37岁到46岁的9年时光。

  2010年8月11日,一直由榆林市中院审理的该案,在榆阳区法院启动第五次一审程序。公诉方也从榆林市检察院改变为榆阳区检察院。“案子其实是降格处理了。”8月20日,榆林市检察院公诉处一位检察官说。

  超期羁押引起最高检关注

  “如果按照最近一次开庭算的话,羁押期限又快到期了。我们下个月就要发案件指示函,提醒法院案件即将超期。”8月20日,榆阳区检察院监所科副科长刘殿亮说。

  监所科负责监督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朱继锋作为犯罪嫌疑人,羁押长达9年,这在刘殿亮的印象中是比较罕见的。

  不过,他纠正了“超期羁押9年”的说法,解释说:“案件其实一直在间断性地延期。”

  刘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从起诉时算起,其时限应该是两个月再加45天。案子起诉到法院,期限一个月,审判再一个月,案情复杂的,延长45天。那么,朱继锋案这次启动第五次一审程序,从5月20日榆阳区检察院起诉算起,应该是在9月5日到期。

  纵观朱继锋案子,从每一次起诉,到法院二审发回,平均下来,这个程序大约要一年多时间。“案子在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没有超期。主要是省高院和中院对案子认识不一致,多次发回重审,所以一直到今天还没结案。”刘殿亮说。

  在不久前的全国清理超期羁押行动中,榆阳区检察院向上级汇报了这个案子。从2010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关注此案。如今每隔半个月,榆阳区检察院监所科就要向上汇报一次朱继锋案的进展。

  “犯罪嫌疑人长期羁押在看守所,不仅使当事人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未经审判,却长期失去人身自由,也给监所管理、司法资源等带来麻烦,所以,超期羁押一直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痼疾。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在下大力气,在各地清理超期羁押。”说到此案,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专家告诉本报记者。

  在此案中,至今关押着的被告还有贺玉山。贺是朱的岳父。贺玉山从2005年12月被刑拘,至今羁押也已5年。另一名被告白光军,因有另案在身,如今在内蒙古服刑。

  区法院审杀人案 管辖引争议

  2009年12月,9名被告人分别接到榆林中院的开庭通知,称将在12月16日再次一审开庭。这是省高院第四次发回重审后,再次启动一审程序。但几天后,这一通知被撤销。榆林市中院和榆林市检察院“联合指定”案件交由榆阳区法院审理。

  2010年8月11日的庭审中,一开庭,律师就向法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辩护律师段平生提出,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在刑诉法第20条中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

  “这起团伙杀人案,一直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次却交由区检察院公诉,区法院审理,这不符合法律关于杀人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段平生说。这位老律师曾在全国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参与过刑诉法的修改等调研工作。

  段平生律师搬出一个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6部委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5条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内容。根据这一修改,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立法的本意,是保证刑期比较高的案件能到高一级的法院审理。这个规定,也是对可能剥夺终身自由甚至生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律审判的管辖要更慎重,以体现对生命权和人的终身自由权的敬畏。”段平生认为。

  西北政法大学一位刑诉法专家告诉本报记者,像这样指定到区法院审理,对被告人来说,将来上诉,就只能到中院。而中院过去曾4次做过对被告人不利的一审判决,并被高院发回重审。那被告人肯定不愿意。“这样,有可能把被告人得到二审救济的机会丧失了。”他说。

  但他也指出,案件交由榆林,就意味着案子可以“消化”在榆林。有知情者介绍,案子下放到区法院,而区法院的判刑不超过15年。这意味着案件降级,也意味着被告人可能得到较轻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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