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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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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0:2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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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0 12:42:00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好的帖子,很有现实意义,也很典型!欢迎老公安这样的网友,很有积极作用!

      很赞同老公安网友对新时期卖淫嫖娼的解释!

      然而对案例中公安部门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不十分认同,固然我们国家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也不意味着不允许矛盾的存在,但允许存在矛盾不意味视而不见而不去解决!

      案例中的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矛盾点是很清楚的,对于被举报方明显存在失当的地方,同时被举报人属公务人员,对社会对双方家属人员均造成不好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应将被举报人提交检查系统,由公检部门提起法律诉讼,走司法程序!对于报假案的处理更显不妥,这也要看所谓的报假案是故意为之呢还是用错了报案理由,法律上定义多之牛毛,老百姓不是法律专家,不可能准确把握各种法律定义,当然也有理解错误的时候,不应该简单的以拘留处理吧,这时候和谐哪里去了,公安部门是否可以想举报人说明一些法律概念呢,简单的处理是会寒群众心的!

      纵观案例分析,我个人认为公安部门这样处理无异于过去衙门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被举报人不处理,举报人不加以说明和解释,矛盾冲突还是在那的!这样做还很容易给人以惰性办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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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0 12:53:00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累不累啊,都被删了多少贴了....

离婚了还干涉前夫的生活,又砸车又诬告,没被拘留就偷着笑吧....

从几次的帖子可以看出,楼主前夫和女同事现在都是单身,两个人现在住一起,或者以后结婚都不违法,反而象楼主这样声称人家是卖淫、私生活混乱、砸车才是违法行为...

既然已经离婚了,何必还要这么折腾,各自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多好,

说句不好听的实话,被楼主这么闹过,是个男人就会心生恐惧,以后想复婚什么的基本没戏了....

一家之言,楼主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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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0 13:52:00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离婚了,还折腾个啥,没这个臭男人你活不了,没骨气~~,在网上这样折腾你又能光荣那去,这个臭男人想必见你这种主也烦透了,该放手就放手,大家都解脱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11 21:55: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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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6:01:00 |显示全部楼层

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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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22:28:00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病!

该离   早离

 没完没了了

这个事情的帖子真的是老生常谈了

我就拿了闷了

谁离了谁还就过不了了???????????

支持王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10 22:33: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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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0 22:51:00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门应将被举报人提交检查系统,由公检部门提起法律诉讼,走司法程序!》

呵呵呵,不懂就不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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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1 13:16:00 |显示全部楼层

哦,你的意思好像是说检方没有提出诉讼的责任!

我懂得确实很有限,只不过知识海洋中的一滴罢了。

不过话有说回来,貌似你对这方面很懂得,但有不说准确了,说全面了

一句风凉话式的结语很有你的风格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11 13:18: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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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11:57:00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被告两方快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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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2:10:00 |显示全部楼层
文笔还行 有点点法律知识   不过看着就无聊了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10 13:52:00 [只看该作者]

既然已经离婚了,还折腾个啥,没这个臭男人你活不了,没骨气~~,在网上这样折腾你又能光荣那去,这个臭男人想必见你这种主也烦透了,该放手就放手,大家都解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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