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一村五百亩耕地被违法占用
http://www.hexieshaanxi.com 添加日期:2010-11-22 12:49:44
10月20日,本报曾以《200亩耕地在哭泣》为题,报道了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新跃村耕地被违法占用一事。时隔半月,该街道办又违背村民意愿,联合阎良村村委会,在没有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以一纸通知的形式,将阎良村五百亩耕地以租赁为名变相占用。对失地村民没有稳妥的安置方案,却大肆宣传:早失地,早富裕的荒诞谬论,村民们意见很大。
11月8日,记者再次前往阎良区采访。
阎良村委会委员刘纪龙说:“10月17日,村民向我反映,有人在街北组550亩耕地上铲青苗。我是村上主管土地的委员,急忙跑去查看,原来是村主任宋红斌雇佣社会闲散人员20多名,开了三辆铲车在破坏村民耕地里的青苗,这些村民都没有在征用通知上签字。村民马会来的妻子赵爱云出来制止,被打得遍体是伤。我当时急了,站在铲车前挡住了他们。宋红斌主任拿出一个《致街北村民一封信》给我看,并警告我说这是凤凰街道办赵振华主任让干的,叫我不要管闲事。信中有这样一段话‘阎良发展重民生、利民意、为大家。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群众失去了土地,哪个地方的群众富裕程度就高。哪个地方村民早失地,就早富裕,抓紧发展机遇就会很快致富。’你听听,这是啥话?我认为征地也要依法进行宣传,依法按程序征地,依法对群众长远生活有妥善的安置。第二天,我到街道办和阎良区有关部门以材料的形式反映了此事。
刘纪龙又说:“11月3日凌晨,凤凰路街道办主任赵振华又指示宋红斌破坏耕地。我和几个村民代表去省、市、区有关部门再次反映。回来后,凤凰路街道办工作委员会和办事处针对我上访联合发文,说我身为村委会干部,不是积极维护安定团结局面,带领群众致富,而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参与群众越级上访,干扰正常工作的开展,给布置在阎良村重点项目的整体推进带来消极后果,决定对我停职反省,并责令向党工委、办事处做出书面检查。从2008年至今,阎良公园以租代征占用我村200多亩耕地,每亩年租金700元。现在还要占街北组500多亩耕地,街西组200多亩,街南组180多亩,街三组200多亩,只给群众每亩地赔偿5000元青苗费。我合法向上级反映情况,却遭到打击报复。”
村民朱建辉很伤心地告诉记者:“我们家有4亩梨园,每年收入2万多元。可今年从6月开始,组长朱新卫就来给我做工作,让把果园流转了。我不愿意,并告诉他没有权利来征占我家果园,要征用也要合法。朱新卫趁我和妻子不在家,欺瞒我的父母在征地通知上签了字。后来,我知道了,坚决不同意。人家就威胁我的父母,来我家大吵大闹,把我母亲逼得喝农药。这些村干部在凤凰路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指示下,就这样欺负我家,我很伤心,也很绝望!”
记者来到阎良村村委会采访,只见大门紧锁。刘纪龙告诉记者:“宋主任带着村上一些干部旅游去了!”
凤凰路街道办赵主任说:“征地的事情区上知道,死人也知道,可是我不能接受你们采访,你们得去县上某部门。”说完后,赵主任就保持沉默了。
在区委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记者终于见到了凤凰路街道办魏副主任,他告诉记者:“征地手续好像有,我没有看见。阎良村是我包抓的村子,领导让我来解说一下。”
随后,记者去了阎良区国土局和建设局,单位值班人员都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