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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21:35: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市阎良区一村五百亩耕地被违法占用

           http://www.hexieshaanxi.com 添加日期:2010-11-22 12:49:44 

     10月20日,本报曾以《200亩耕地在哭泣》为题,报道了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新跃村耕地被违法占用一事。时隔半月,该街道办又违背村民意愿,联合阎良村村委会,在没有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以一纸通知的形式,将阎良村五百亩耕地以租赁为名变相占用。对失地村民没有稳妥的安置方案,却大肆宣传:早失地,早富裕的荒诞谬论,村民们意见很大。

     11月8日,记者再次前往阎良区采访。

     阎良村委会委员刘纪龙说:“10月17日,村民向我反映,有人在街北组550亩耕地上铲青苗。我是村上主管土地的委员,急忙跑去查看,原来是村主任宋红斌雇佣社会闲散人员20多名,开了三辆铲车在破坏村民耕地里的青苗,这些村民都没有在征用通知上签字。村民马会来的妻子赵爱云出来制止,被打得遍体是伤。我当时急了,站在铲车前挡住了他们。宋红斌主任拿出一个《致街北村民一封信》给我看,并警告我说这是凤凰街道办赵振华主任让干的,叫我不要管闲事。信中有这样一段话‘阎良发展重民生、利民意、为大家。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群众失去了土地,哪个地方的群众富裕程度就高。哪个地方村民早失地,就早富裕,抓紧发展机遇就会很快致富。’你听听,这是啥话?我认为征地也要依法进行宣传,依法按程序征地,依法对群众长远生活有妥善的安置。第二天,我到街道办和阎良区有关部门以材料的形式反映了此事。

     刘纪龙又说:“11月3日凌晨,凤凰路街道办主任赵振华又指示宋红斌破坏耕地。我和几个村民代表去省、市、区有关部门再次反映。回来后,凤凰路街道办工作委员会和办事处针对我上访联合发文,说我身为村委会干部,不是积极维护安定团结局面,带领群众致富,而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参与群众越级上访,干扰正常工作的开展,给布置在阎良村重点项目的整体推进带来消极后果,决定对我停职反省,并责令向党工委、办事处做出书面检查。从2008年至今,阎良公园以租代征占用我村200多亩耕地,每亩年租金700元。现在还要占街北组500多亩耕地,街西组200多亩,街南组180多亩,街三组200多亩,只给群众每亩地赔偿5000元青苗费。我合法向上级反映情况,却遭到打击报复。”

     村民朱建辉很伤心地告诉记者:“我们家有4亩梨园,每年收入2万多元。可今年从6月开始,组长朱新卫就来给我做工作,让把果园流转了。我不愿意,并告诉他没有权利来征占我家果园,要征用也要合法。朱新卫趁我和妻子不在家,欺瞒我的父母在征地通知上签了字。后来,我知道了,坚决不同意。人家就威胁我的父母,来我家大吵大闹,把我母亲逼得喝农药。这些村干部在凤凰路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指示下,就这样欺负我家,我很伤心,也很绝望!”

     记者来到阎良村村委会采访,只见大门紧锁。刘纪龙告诉记者:“宋主任带着村上一些干部旅游去了!”

     凤凰路街道办赵主任说:“征地的事情区上知道,死人也知道,可是我不能接受你们采访,你们得去县上某部门。”说完后,赵主任就保持沉默了。  

     在区委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记者终于见到了凤凰路街道办魏副主任,他告诉记者:“征地手续好像有,我没有看见。阎良村是我包抓的村子,领导让我来解说一下。”

     随后,记者去了阎良区国土局和建设局,单位值班人员都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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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21:42:00 |显示全部楼层
200亩耕地在哭泣
——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新跃村耕地被占用调查
www.sxncb.com   2010/10/20 7: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总则第二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然而,阎良区建设局和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却巧立名目,以租赁和买卖的方式占用了新跃村350多亩耕地,失地村民没有安置,生活陷入困境。

    接到群众反映,9月27日,记者赶赴阎良采访。

    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新跃村凤中组村民沈辉告诉记者:“我是全体村民小组成员选出的群众代表,我对我说的每一句话负法律责任。凤中组150多亩耕地,有40多亩2004年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就卖掉了,开发成住宅小区。另外110多亩地,机井和灌溉水渠都配套了,可是从2008年开始,政府就强行不让村民种地了。说是要建一个市场,后来又说要建医院,直到现在,因为水利设施被破坏,没有办法耕种,地里倒满了垃圾,堆得有3米多高。多好的地呀,就这样荒芜了四年多。我们村人均耕地不到0.1亩,却将大量可耕地闲置荒芜。我多次到办事处、区政府反映此事,都被一推了之。”

    凤西组村民周春光很无奈地说:“我们凤西组这几年为了区上发展,被占用了将近500多亩耕地,其中有将近200多亩是租赁的,没有征用。国家一再强调不允许以租代征耕地,可区建设局和凤凰路街道办事处,从2006年开始,租用38亩建凤凰广场、前进路西延租用27亩、立交桥引线租用23亩、迎宾大道拓宽租用38亩、迎宾大道北拓租用50亩、闸道租用26亩,你算算,光这些项目就租用了凤西组200多亩耕地,给我们失地农民也没有安置,签订的都是租赁土地协议。”

    周春光给记者看了他的土地租赁协议,这份土地租赁协议甲方是阎良区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孙福利,乙方是周春光,协议写到:为给阎良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通行环境,确保西闸口立交桥南引道工程顺利建设,需租用凤西组部分村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土地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的土地租赁年限为20年,即从2006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5日。乙方现有土地0.75亩,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土地租赁价格为700元/亩,合计525元/年,每五年递增10%,第五年期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双方另行商定土地价格。

    周春光说:“我们组签订的都是这样的租赁协议。我今年7月到区政府反映此事,区政府把我反映的问题给了信访办,信访办却将反映材料转给了阎良区农林局。我就不明白,我反映土地问题,怎么农林局给我回复呢?”

    在阎良区农林局今年7月22日给区信访局答复中写道:我局于2010年7月7日接待信访人周春光等人,并了解信访事项具体情况后,又与村组干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涉及土地共56.547亩,45户农民,租地款由2007年开始计算,700元/亩,五年一付,以后每五年租地款增加10%,2007年到2011年租地款已经拨付,地面附着物也进行了补偿并纠正了其中的违规操作。

    随后,记者跟随村民沈辉来到了被荒芜的耕地。放眼望去,耕地里杂草丛生,垃圾堆积如山,只有两户农民在地里盖着临时圈舍养猪。机井和灌溉设施都破坏了,在荒芜耕地的旁边,就是以租代征的道路和村民拆迁宅基地占用的可耕地。

    新跃村村主任孙云峰,见到记者也是一肚子委屈:“租地的事情我也找了区建设局和土地局。当时为了配合道路建设,多给群众争取利益,就签订了租地协议。后来,我思量这是违法的,就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可至今也没有结果。凤中组110多亩耕地,办事处说是征了,反正每次征地我都没有看到土地部门的征地手续,光让我配合政府征地。现在,村民到处上访告我,我也没有办法呀!”

    凤凰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秦部长说:“书记和主任都开会去了,我主管新跃村工作。街道办只是配合区政府工作,土地手续要去阎良区土地局查,街道办好像没有。”

    阎良区土地局办公室张主任在一番电话联系后说:“局长和主管副局长都开会去了,耕地事情你们应该采访凤凰路街道办赵主任,他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我们土地局每年都和街道办鉴定协议的,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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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08:59:00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土地“以租代征”的症结与法律对策
2010-02-08 | 作者:张谨 | 来源: 资源网 | 【 】【打印】【关闭

    “以租代征”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用地新形式,这种行为危害极大,既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又影响了国家“保增长、保红线”政策的落实。在“以租代征”的背后,究竟有哪些推手在推波助澜?我们有必要针对“以租代征”现象进行认真分析解决。  

    一、“以租代征” 概述 

    “以租代征”是指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制,规避农地转用和征地依法审批、规避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缴纳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用农民集体土地搞项目建设。 

    (一)“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二)“以租代征”相关主体错误观念 

    1、农民:“与其土地被国家征收获得较少补偿,不如自己开发多赚租金。”  

    “如果征地办厂,即使一亩给上几万元补偿,不到10年就用完了。租地既不失地,又不用种地,每年还能领国家的粮食直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一项问卷调查发现,73%的农民愿意或比较愿意以“以租代征”形式出让土地。 

    2、地方政府:“‘以租代征’有诸多‘好处’,何乐而不为?” 

    “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落地,往往与当地政府的默许、纵容甚至直接参与分不开。“以租代征”可以规避建设用地审批的高昂成本,加快项目上马进展的速度,又可以脱逃法定的税费和免除占用耕地而必须履行的占补平衡义务。地方政府不必为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长远生计等问题困扰,更关键的是,可以突破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 

    3、用地企业:征地成本高、报批程序繁琐、周期长,不如签个租地协议,直接用地省时省事又省钱。 

    (三)“以租代征” 危害的具体表现 

    “以租代征”表面上成全了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的“三赢”,实际上埋下了严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威胁国家法治和社会长治久安的种子。 

    1、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成问题。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属于非法行为,决定了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的违法性,当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些违法建设项目一旦被查,土地无论如何处置,农民都将成为违法的“帮凶”和以身试法的牺牲品。 

    2、国家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严重受影响。大量“以租代征”事实的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剧增,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大量流失,国家无法切实控制住新增建设用地供给,长此以往国家粮食安全将受到威胁,耕地红线将被突破。 

    二、探究“以租代征”存在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与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有关 

    1、农民对于土地权利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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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1:28: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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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6:48:00 |显示全部楼层
[em50]政府只剩数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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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21:17: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孙子不顾老百姓的死活  激起众怒  人在昨天在看不得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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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20:43:00 |显示全部楼层
去市政府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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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23:27: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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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01:34:00 |显示全部楼层
董存瑞高举炸药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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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01:35:00 |显示全部楼层
以爆抗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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