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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3:58:00 |显示全部楼层
                     甘杏章:“公安沦落为权贵的打手”怎么办?
                          2010年12月04日 11:19

   12月3日,新华网做了一个新闻标题:“公安不能沦为权贵的打手”。“不能”乃官腔也,白天不能的,晚上可能行;当面不行的,背后可能成。说“不能”,是斩钉截铁的,那“公安沦落为权贵的打手”怎么办?癞蛤蟆强奸邻家蝌蚪——盖住了做,新华社也没法办,只能添议建言。

   12月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深夜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闪电免去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职务;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官员为何甘愿被免?除了愧对强大的舆论这一外因,剩余的揣猜,意味深长。

   王鹏状告马晶晶,正当的举报反吃了官司。事件本身仅仅缠绕在王鹏、马晶晶两个同窗之间,快意恩仇,具象表现则在两个孩子涉世之初对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较量认识,各自单纯执着,各自淡定深刻,在世故的当下似乎不是一桩引人围观的大事。利通警方不然,硬生生第三者插足,将事件本身渲染的愈加扑朔,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最致命的要害无非就是马晶晶的后台硬,马晶晶的父母均为地方显要,人脉强大,如果有可能的话,都不需要往下传话,下面的人就会自告奋勇把领导的事情给打理清楚了,热巴结。中国人的官治情结,了不得。屏南“量身定做”事件当事官员缘何矢口不提考生家长姓名?宁可得罪组织,组织好比虚拟社区;不可冒渎上官,上官才是再造父母。有法律,可以在法律上面绣朵花;有规矩,可以在规矩上面烫个疤。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一个利通警方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跨省刑拘一个个人,图的究竟是什么?

   王鹏错案得到了吴忠纠正,事件真相正在进一步被挖掘,马晶晶何去何从?或许事件本身正在向媒体的盛宴这一方向靠近,到最终变成为一个娱乐的结局,王鹏被湖南台请去做超级男生,马晶晶被江苏台请去搞非诚勿扰,台下的粉丝则朗声嚣叫,掌声雷动。而逐渐被淡忘了的一幕,弥足珍贵,却往往被尘封。我们生活在这个星球上,有一种空气叫做公平,谁不比谁多呼吸两口;我们生活在这个星球上,有一种道路叫做人生,谁又比谁快乐永久?醉了醉了醉了,美了美了美了,才是真谛。 (甘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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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0:01:00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公安司法机关不能沦为权贵“家丁”
                         2010年12月03日 06:15

   这起事件远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对其背后的种种予以彻查。

作为执法者,利通区公安分局的领导和民警不可能不知道诽谤罪的常识。即便不熟悉《刑法》的相关规定,也能从近年来公众广为关注的彭水诗案、王帅帖案等类似事件中获知一二。更不用说2009年3月公安部还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专门提醒各公安机关,“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其中严格限定了可被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三种情况,公民发帖举报 公务员招录徇私舞弊显然不在其列。

   重重教训和规定之下,利通区公安分局仍然重蹈覆辙,令人匪夷所思。例如案发地明明在宁夏银川,远赴甘肃办案抓人的却是与此无直接关系的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而被举报人的母亲“正好”在吴忠市担任主要领导。根据媒体调查,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的。由此不难看出,王鹏错案绝不仅仅是“使用法律不当”的问题。

   从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王帅帖案到王鹏错案,归根到底,源自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和个别领导干部对司法权力的滥用,使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司法机关是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王鹏错案中,到底有没有公权私用、司法腐败,到底谁该为公安机关的乱执法负责,我们期待下一步的答案。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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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0:11:00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嫌疑人“盖被子死”,这种死法还算离奇吗?
文/刘逸明

       11月25日,广东茂名男子戚业强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突然死亡。家属说,警方在通报死因的时候说是被棉被闷死的。家属认为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并在网上发帖质疑。(12月3日中广网)

    曾几何时,在其它地方的看守所内,相继出现了“躲猫猫死”、“做噩梦死”、“喝开水死”的离奇死亡案例。凡此种种,让人感觉到,看守所已经成为了离奇死亡的高发地。不过,在稍微具有常识的人眼中,都不难猜想到这些离奇“死因”背后的真正死因。

    虽然不排除个别犯罪嫌疑人可能因为自身的健康原因而死亡,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死亡都和牢头狱霸或是办案警察、看守人员殴打有直接关系。2005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弗雷德·诺瓦克对中国进行了为期12天的访问,在他结束中国之行以后所作的报告当中,直指当时酷刑在中国非常普遍。

   在中国各地的看守所中,以前人权状况的极为恶劣几乎是人所共知的,这些年,相信在舆论的压力以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不过,虽然针对犯罪嫌疑人受殴打这一情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遏制措施,但是,在有些地方的看守所中,嫌疑人被殴打致死的案例仍然是时有发生。
    死亡对于一般的人而言是可怕的,更可怕的是死得不明不白。犯罪嫌疑人倘若确实有犯罪事实存在,在经过法院审判后被依法判刑是无可厚非的。这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或判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拍手称快,但是,对于他们的家人而言,却是不幸的,倘若还未被判刑就不明白地死在看守所中,那就是更大的不幸了。

    当下,因为社会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相信大多数看守所都已经安装有监控设备,包括看守所监仓与提审室内都应该有,但是,在一些条件较差的看守所内,管理条件仍然十分原始,牢头狱霸殴打犯罪嫌疑人的事情可能每天都会发生,有时候,警察或看守人员也会殴打犯罪嫌疑人。

    虽然上述情况并不少见,但是,一般情况下还是不会出现死人的情形,一旦真的出了人命,看守所或者办案警察自然要想方设法地为自己开脱,哪怕犯罪嫌疑人是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的,他们也不敢面对事件真相,因为不管是被谁打死的,看守所或办案警察都需要承担责任。于是,只得编出一些谎言来掩饰,各种离奇死法大概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炉的。

    此次茂名男子戚业强在看守所内死亡,据家人反映,虽然他的身上没有明显的外伤,但肺部有淤血,显然,倘若这种说法属实的话,那么,戚业强也十有八九是被人殴打致死的。在家人不同意警方所下的死亡结论时,应该由其它权威的鉴定机构对死因进行重新鉴定,方能消除家人的疑虑和堵众人之口。假如又出现强行火化尸体的情况,那就更能说明戚业强之死有不可告人的黑幕。

    以前的犯罪嫌疑人“躲猫猫死”等死法也许会让人觉得离奇,但是,因为类似的事情太多,所以,当今天我们看到茂名的这起“盖被子死”案例时,也许已经麻木了,因为很多人早就预料犯罪嫌疑人还会出现各式各样的新鲜死法,这种事情的出现正好证实了我们的预言,不出人意料的事情自然也就谈不上离奇了。

2010年12月3日

 
死者戚业强生前照(资料图片)
 
死亡证明书(资料图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5 0:12: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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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0:47: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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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0:35:00 |显示全部楼层
哎 这帮日本人拉出来的货色  不做人事 披着中国人的皮  干着日本人的事  怀疑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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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1:07:00 |显示全部楼层
[em222]迟早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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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2:53:00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是改革开放培养的专业的黑社会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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