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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01:41:00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曝光你们的事情,不管你们成不承认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们能够上来和草民交流不管说的是真是假,但是请不要再搞一些无用的小号攻击我和其他网友,那样只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更说明你们心中有鬼,也更让我看出你们没有正确的看待和认识事情,也许是你们是执法者在心里只有你们执法别人,但是要记住你们永远是受到人民监督的人民有权利对你们进行批评监督和教育,同时请你们的那些马甲不要再出来是人都能看得出来,你觉得那样有意思吗?只能适得其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同时再次声明我发帖绝非要挟谁,我只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行使国家赋予我的权利,也同时真的希望阎良的城管在管理上有进步更加人性化,不要再出现野蛮执法和以罚代管的方式那样只能证明一点相关部门领导的无能,如再有人污蔑和诽谤本人,本人将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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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01:45:00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知道你们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和公信力占了多少看看这个帖子的投票你就明白了,同时希望正视问题,我和你没有深仇大恨我们只是恨铁不成钢,我们只是希望有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的城管大队,而绝非到处打广告宣传自己,你们拿出实际行动来改正比你打100,1000个广告牌还要有效果,还要有说服力

 

在新窗口打开帖子 展开帖子列表 “城管”与“网友”之间,你会相信谁?  [ 2 3]

http://www.yldx.com/dispbbs.asp?boardid=2&Id=11889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2-1 1:46: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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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09:4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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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0:58:00 |显示全部楼层
阎良区城管执法局  为什么春节期间本来“违法”的胜利路,前进路沿街和胜利路南段所谓的“乱摆摊”“店外经营”一交钱就成了合法的了?合法性何在?收费依据何在?市政道路谁给的权限让你们批摊点?你们城管部门有没有这个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有这条款无?



还有每年春节期间约定俗成的胜利路南端和人民路交汇处的夜市摊点你们有何权限批准据我所知经营食品个体的前置手续不管是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好像轮也轮不到在你们城管部门吧?

 

你们批的摊点,只图一时之快,落袋为安,百姓吃坏了肚子算谁的?算你的?


“城管监督科” 马甲同志  如果您是代表官方的话 敢不敢出来说  阎良区城管执法局从前没有  今天不会  将来更不会收取春节期间沿街临时摊点和胜利路南端夜市摊的任何费用?如果不敢,就不要再出来所谓的“澄清”


如果需要收  也不是不可以  请出示您的物价局批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   前来收取费用的同志除了需携带并且出示您的城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以外,还需要出示您的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

 

 

请回答这个问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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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5:05: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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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1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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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2:05:00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就是一群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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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3 19:3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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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22:15: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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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08:4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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