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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3:10:00 |显示全部楼层

      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侯光辉是河南省舞钢市后营村五组村民,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辉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河南省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山大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被告人侯光辉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05/173122412256.shtml

爱喝酒的司机注意了,喝酒莫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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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5-5 23:18:00 |显示全部楼层
好,支持依法打击酒驾、醉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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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23:26:00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应该这样了,靠行政手段废纸一张,一出一个月就会有明显效果,支持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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