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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3:46:00 |显示全部楼层

        每当看到阎良区交警队的摄像车穿梭于区内大街小巷的时候,我心里的气就不打一处来。摄像车随走随停偷偷地拍摄着路边停放的车辆,有时离的老远都在拍,似乎不敢明目张胆的出来纠正这些违章车辆,这算什么?钓鱼执法吗?

 

       记住你们是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即使人民群众有做的不对的,你不能面对面的提出来吗,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只停留在口头吗?这里并不是说这些车辆做的对?但试问一下交警部门你们的做法就正确吗?实在让人产生质疑?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必须要先具备执法资格,其次查处违法行为要先进行告知,你们有吗?

 

      雇用合同警(临时工)拍了照片就跑,他们具备执法资格吗?拍了就走有尽到告知义务吗?

 

       这叫“执法主体”不合法,在法律上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你们借着手中的权力无视法律,执法犯法。学学西安的交警如何纠正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车辆如果车上有人先劝离,车上无人的时候才照像,“贴黄条”。需要拖移的车辆都在附近的贴上黄条以做提示。难道你们怕没钱买纸吗?这么省钱的,财政给你们的钱都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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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3:56:00 |显示全部楼层

阎良现在的交通压力很大,真希望你们能找到一个更好的缓解阎良交通拥堵的办法,而不是以罚代管搞创收,那样只能越来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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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3:58:00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们能找出一个好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阎良城区交通拥堵的现状,不要以罚代管搞创收,那样只会变得越来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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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3-28 08:55: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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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8:5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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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9:4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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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半支烟的柔在2012-3-28 8:56: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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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9:53:00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真是无语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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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25: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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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瓜子在2012-3-28 8:55:00的发言:
    应该重罚乱停的车辆,支持交警大队,建议千禧广场停放的车辆一律拖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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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3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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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3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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