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今天在阎良区人民政府网“政民互动”栏向交通局以及武屯镇领导发出的紧急质询,原文如下:
尊敬的交通局、并武屯镇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武屯镇赵庄子组村民赵红安,现居住于赵庄子村郭靳路北侧的自家房屋,庄基地于1995年政府批准,现居住近20年了。在这块合法的庄基地上,我家的房屋距原郭靳路近10米左右,我家几口老小曾在此安居乐业。
去年6月期间,政府告知道路要扩建为省道,我们认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我们村民及我本人是举双手欢迎和称赞的!当时,政府派工作人员画了白线,当时看,白线所标的路沿距我家房屋还有近10米的距离,政府派人仅仅与我们谈了屋前地面的损害赔偿问题。 谁知,在今年6月21日,政府组织的大型施工车辆在事先没有通知我们家的情况下,在距我家房前不足两米的地方强行施工,此时,我们才知,二级公路的最终边缘距我家房屋不足3米!
我们向现场的施工以及组织人员问情况,他们无人理会,只顾强行施工,我母亲与妻子担心房屋安全上前阻止,被不明身份的光着上身且有纹身的人推搡,年迈的母亲竟被推倒在地!此时门前的地面已被大型机械破坏,他们在施工时,我家房子里能感到强烈的震动。我们非常担心自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施工以及今后会受到严重威胁!而当日,施工方以及保障施工的政府部门,无一人主动找我们家协商解决道路施工对我家造成的安全问题。
次日,我们在这些问题无人理会的情况下,守在自家门前,然而,就在我们午间办急事的短短20分钟,大型挖掘机械竟在我家房屋门前两米处挖出了近两米深的大坑,我家西侧的房屋地基已经出现裂缝!按理说,在道路施工现场,至少要对居民的安全采取防护措施和竖立安全警示标志,可在这里,似乎没有人关心我们的安全。
在这里,我需要向负责阎良路段的交通局以及武屯镇有关部门提出一些问题:
1、西阎二级公路省道在规划设计后,我们两户村民一直没有正式接到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相关公告以及协商拆迁事宜,门前扩建的公路未来的控制区,是否包含我家的合法房屋用地,我们至今并不知情。 依据我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2、同样,依据上述《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显然,在客观上,我家合法的房屋位置近距离公路不足3米,日后的生活安全无从保障,我们相信,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不会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的,话句话说,我的庄基地和房屋合法,那么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设计、划定的控制区是否违法?
3、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如果工程设计规划了将来的控制区会占用我家房屋的合法用地,那么镇拆迁部门在涉及拆迁赔偿时,是否存在“选择性失明”的可能?还是有意识地选择了违法,从而想为国家省下这笔钱?我们不得而知;至今没有人找我们商议是否拆迁、是否补偿的问题,请有关部门明确回答;
4、又过一日,开着交通部门执法车辆的某(暂隐去姓名)工作人员,来到邻居陈联合家,建议在其家正门距道路不足3米的地方修建一道水泥“防撞墙”,这是否交通局领导商议的结果?
5、我家以及邻居陈联合已通过朋友分别于22日下午,23日向武屯镇人民政府86823376如实反映了我们面临的生命财产受到危险的紧急情况,一位办公室的王姓工作人员和另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应向主管领导如实反映,截止今日(28日)镇政府就电话反映情况仍未得到明确答复,另,邻居陈联合已经于22日在赵庄村组长家遇到武屯镇人民政府镇长同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