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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有三个(也许更多)网上流行事件,很是让人瞩目。先是广东那边,有一个劫持人质的男子,被当街击毙;接着北京车站内的一个男子,因为胁持人质,被特警当场打死;再然后,就是重庆那位杀人狂被结果性命。
从普通人的角度来思考,尤其是最后那位杀人狂,不死不足以安人心。当场打死,可谓一了百了,大快人心,而且,不打死也可能没什么别的办法。但就是这么一个十分“好”的事情,引来后续各种猜想和谣传,弄得警方还得让警员出来辟谣。这就能从一个侧面说明,这种现场极端处置的办法,还是有一定局限情的。
小时候看电影,最喜欢看的一个情节就是:地下党在对待叛徒或奸细时,掏出腰间的枪来,说一声:“我代表人民代表党,砰。”长大了才知道,这种让人敞快淋漓的做法,只有在不得已的时候可以做。人死了,只能由着活的人来补充说明当时的情况是很容易弄得是非难辨的。所以,我们的法治才提到了桌面,才有了种种的法律程序。即使一个当场抓住的凶手,我们的媒体或宣判前的法庭还是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当众杀人的事情还是要小心再小心,能免则免。只要有罪,什么时候杀并没有大的不同。如果政府部门只是从简从快做起,后患就难免越来越多。
比如上面提到的三个例子,重庆那位乱枪打死就不说了吧(没办法的事,他也有枪,不打怎么办);可是,另两位,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找来更高的高手,让他失去行动能力,照样可行呢!而且,还给了他解释做那种极端事情的机会。如此这般了,网上那些不信呀什么的流言,如何产生呢?!
总之,我觉得,:“我代表人民代表党,砰。”这样的做法之风,不可长,也是一个可怕的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