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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09:38: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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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路过年摆摊需要交200元每人,不交钱就不要摆摊
来信内容:
摆摊一直都是城管严禁的,但是1月30,胜利路中队城管执法局6个人,开始对摆摊的逐家收费,不交费就不要摆,针对这种公然乱收费的行为,作为一个热心的阎良市民,真是看不过去,过年年货,也是传统民族习惯,为什么要收费呢、凡事要是收费就合理了,不收费就是违法行为。
回复标题:
关于“胜利路过年摆摊需要交200元每人,不交钱就不要摆摊”的信件回复
回复内容:
   为烘托节日气氛,方便群众购买节日礼品,我局胜利路中队在阎良二中什字以北设置了二十多个临时便民摊点。指定了摊点位置,提出了卫生要求,但有个别摊点不听管理人员安排随意摆摊,不讲公德乱扔垃圾并占压盲道,经多次劝说无效,我们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处以罚款200元

城管执法局

好一个以罚代管,交了钱就可以随意摆摊了,那公权岂不是成了妓女,我们这些摆摊的嫖客只要掏了钱想着们搞都行。
这是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而且,公权成了他们圈钱的工具。

未命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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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0:45:34 |显示全部楼层
罚的好,你们乱涨价,菜夹饼3元。。。你们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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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51:11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都市从战场下来的,不能不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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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20:13:19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都是这样的,早不是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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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2:08:35 |显示全部楼层
菜夹饼3块算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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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2-24 00:40:54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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