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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4:21:0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交警大队 于 2013-2-25 09:19 编辑

广大驾驶员朋友:
     为了提升阎良城市形象,缓解交通拥堵,有效解决机动车辆无序停放的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阎良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交警大队拟进一步规范城区路段机动车停放秩序,道沿以下无停车位的地方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从2月20日起,对人民路中段(科研巷至安芦市场)道沿以下的机动车停车位予以取缔,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按位停车,理解支持配合交警的工作,共同维护好城区的停车秩序。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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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6:30:07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  ...不知道是好还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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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8:06:42 |显示全部楼层
有新划的停车位吗?人民路中段有几个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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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yzha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2-21 01:1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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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2:22:29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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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6:30:01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温馨提示”错误更正:
1、前几次通知的时间是2月20日现在怎么突然又成了元月20日。
2、交警队落款时间是“二月十九日 ”,哪有二月通知元月的事(后面的时间通知前面的事情),解释只能是时间穿越了或钓鱼岛收复了。
3、温馨提示中每次都提到“精细化管理”,通知更应该如此,希望阎良交警队工作能够更细致一点、再细致一点。
预祝阎良交警队将此栏目越办越好,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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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2-21 22:24: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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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2:24:04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东路自从拓宽改造好后,经常发生车辆南北两侧双排停放的问题,尤其在大闽都茶叶店门口更为突出。希望交警部门严管重罚好好治治这帮没素质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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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2-23 18:39:04
我的车是否挡住了那位车主的去路,我非常抱歉再次说声对不起,谢谢你们给我提出的意见,我一定改正。至于车末挂车牌,因车牌正在办理中,我是正当的商人,并非你们说的那样。

点评

这是道歉吗?怎么感觉有点怪怪的  发表于 2013-2-23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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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0:31:50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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