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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昨天开车去凤凰路上的烤肉超市吃饭,周围已经没有停车位,突然发现在饭店北边的欧罗吧门口有三个停车位,其中有一个是空的,于是将车子停在车位上。当我还没有下车的时候,里面的服务员急忙出来跟我说,这是他们老板买的车位,不在他们饭馆吃饭的人不能停,如果我硬是要停在这里,她将通知交警队来贴条。为了不发生冲突,我就把车只能再找别的车位,最后找了一个离烤肉超市比较远的地方停了。等我吃饭时候,跟其他几位朋友聊到这件事的时候,大家都说当天也有同样的遭遇,同样被告知车位是他们老板买的。
问问:我就不理解了,这马路上车位什么时候变成私人的了?交警队的同志们,我想问问,你们真的就能随叫随到去贴条吗?
道路上规划的停车位视为公众所有,不存在商家、店铺私自占用,大队已安排城区巡查民警对此路段进行专项检查,并责令商家立即整改,对私设禁停牌予以没收;针对此种情况在全区道路加大巡查力度,彻底整治此种行为,为广大出行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
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
以下是我在网上搜到的相关信息,不知道我们阎良区是不是不能跟西安接轨,或者不归西安管?
西安集中整治私设"禁停牌" 有空位就可停车2011年06月30日07:36西安晚报崔晓刚我要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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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崔晓刚) 不消费到底能不能在商家门前人行道的停车位上停车?昨天,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明确回答:任何单位不得拒绝非消费车辆停放,也不得设置禁停标志牌。今后对于这种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此前,据本报报道一些商家在门前设置“禁止停车”、“专用车位”等标识牌,只对来此消费的人开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企业及单位“自管”的人行道停车站点300个,约有停车位2000个,由单位一次性交费,自行管理。收费人行道停车站点417个,约有9000个停车位。 市城管执法局昨日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市城管执法局停放办主任杨阳表示,自管站点不能拒绝非消费车辆停放,不得设置禁止停车、专用车位等标牌和隔离墩等,也不得收取费用。决不允许公共停车资源浪费。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昨开幕,听取关于《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等,听取关于我省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
酒店门口划块地,立上“酒店专用”、“VIP专用”的牌子,其他人不能停车……以后,这样的做法可能不被允许。
作为我省的创制性立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也不得交由特定用户专属使用。
名词解释
公共空间分地上和地下,指向社会公众开放、供日常生活和社会公共活动使用的非私有领域空间。地上包括街道(含人行道、盲道)、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停车场、交通换乘站(场)、城市滨水等空间。地下包括地下人行通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库)、公共人防工程等。
我省拟管理公共空间 公园、广场不能擅自办商业活动
“不吃饭就不能停车,这样规定合适吗?”5月26日,郭先生和家人驱车到西安南二环西段的一家餐馆就餐,当他想把车停在另一家餐馆门前的车位上时,却被告知不就餐不能停。
记者采访多位私家车主,他们表示这一现象目前很普遍。《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交由特定用户专属使用。
负责起草条例的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解释,道路红线指规划的城市道路用地的边界线,通俗说就是“商家不能随便圈个地就当成自己的停车场”。大型酒店、餐饮企业以及商户门前,在不影响行人、交通、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停车泊位,但这些停车位应面向公众开放,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搞专属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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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这样的商家,以后就把车停在他家门口,不去他家吃饭,太嚣张了!搞得交警队成了他家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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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规划的停车位视为公众所有,不存在商家、店铺私自占用,大队已安排城区巡查民警对此路段进行专项检查,并责令商家立即整改,对私设禁停牌予以没收;针对此种情况在全区道路加大巡查力度,彻底整治此种行为,为广大出行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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