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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14:28:51 |显示全部楼层
      气愤的事情:消费者的权利由谁来保障?延凤路上的"汉丽轩"开门时搞得活动-买一送一很是振奋人心,消费者疯拥而至,可是开业没几天因为某种原因关门了,当再次开门时,在没有任何的纸面通知告示下送的餐劵延续截止日期时,今天打电话询问时却告知过期了,不能用了,赠劵过期不是消费者的过失,为什么要消费者买单呢?这样的餐厅还有信任度可言吗?难道消费者都是冤大头任你们这样的餐厅宰割吗?消费者的权利你们有放到眼里吗?为了保障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大家互相告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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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09:00:50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开张就搞起这种感觉欺骗手段了,看来你们是小看阎良人了,阎良人不是好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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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09:07:31 |显示全部楼层
对对对,一伙骗子开的,我的票也在呢,被他们给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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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5:25:59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第二次开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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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7:04:26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吃的问题上,阎良区的人的钱是最好挣得了,老板这样不足为奇,很多店都是这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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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8-21 17:48:12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去过,听你们这么一说不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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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22:54:42 |显示全部楼层
阎良是标准的开个公厕都香3天,话虽丑但理很正。从不当小白鼠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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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09:45: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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