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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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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以来,阎良区福源2期业委会胡作非为,炒掉物业公司,致使小区直至现在无物业管理,垃圾遍地,无安全保卫。新华路街道办一位一直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的书记,在小区所在居委会,发表了著名的4点指示,其中两条是:1、小区物业自治无法律依据;2、群众监督业委会工作法律不支持。
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更是一个信息化高度发展的社会。对于《物权法》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人人可以很容易滴从网上获得。《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街道办某书记的言论,是和国家的《物权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违背。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干部法律常识学习,不要在发出诸如此类和法律精神违背的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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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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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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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3: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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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名单是公开的,强烈建议公开业监会名单,让所有业主知道你们到底是何方神圣。敢不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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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15: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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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现在有这么多家阎良的房地产和所在的物业都闹分家呢?有什么事情是不能坐在一起好好解决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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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6 2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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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掉物业公司很正常,要及时安排新的物业公司进驻,这样才能让小区保洁、保安、绿化以及相关服务正常运作,小区业委会是小区业主投票选出的,意见不一致无法协商也可再次投票决定,小区虽小,也是“五脏俱全”,光吵吵无作为也无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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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06: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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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12: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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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物业是被炒掉了,可是有一个新的物业要进驻小区是被谁给赶走了,小区现在搞成这个样子到底是谁的责任,不要口口声声说是在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权益,到底这其中有些什么勾当你们这些人心里恐怕最清楚吧。你们有举着横幅吵架的劲,能不能先把小区的垃圾收拾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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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1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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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13: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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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蓝天物业是被业委会炒掉的,业委会又与永泰物业签了一个假合同欺骗业主,被业主识破,街道办的杨书记当场宣布假合同作废。8楼的:你没有参加8月10号下午的会议你没有发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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