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17时40分许,王某某(男,46岁)驾驶陕A0F5**号两轮普通125型摩托车沿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北屯街道办靳家村村口西时,适遇朱某某(男,40岁)骑电动自行车准备由南向西左转弯,王车右侧与朱车右侧相撞,朱车向东南方向发生侧滑,又与薛某某(男,55岁)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陕AV90**号小轿车相撞,致王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受伤,三车受损,造成死亡交通事故。
2013年11月15日15时05分许,唐某某(男,23岁)驾驶陕A0A0**号“东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前进路规划局门前由南向北行驶时,因避让前车向西打方向驶入路西与杨某某(女,43岁)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陕A0T0**号“起亚”牌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相撞,之后与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在路西行驶的张某某(女,50岁)骑的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相撞,致张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三车受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013年11月18日15时45分许,赵某某(女,56岁)驾驶陕A912**号“途安牌”普通客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竹苑小区门前路段时,适遇陈某某(男,19岁,系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由南向北横过人行横道,赵车将陈某某撞到,致陈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造成死亡事故。
2013年11月19日下午2时许,许某(男,30岁)驾驶“新源”牌轮式挖掘机在迎宾大道聂家十字由西向南右转弯时,将步行的村民尚某某(女,62岁)碾压致伤,后松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未报案,尚某某死亡后,许某于下午16时45分向122报警。
2013年11月21日11时40分许,在107省道阎良区武屯十字,郭某某,(男,39岁)驾驶豫F572**号半挂货车沿107省道行驶至事故发生处,适遇段某某(男,75岁)骑电动自行车后乘坐党某某(女,71岁系夫妻关系)由东向西行驶,避让中相撞,致段,党两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段,党两人于当日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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