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友

15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1-22 15:35:00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11月10日17时40分许,王某某(男,46岁)驾驶陕A0F5**号两轮普通125型摩托车沿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北屯街道办靳家村村口西时,适遇朱某某(男,40岁)骑电动自行车准备由南向西左转弯,王车右侧与朱车右侧相撞,朱车向东南方向发生侧滑,又与薛某某(男,55岁)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陕AV90**号小轿车相撞,致王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受伤,三车受损,造成死亡交通事故。

       2013年11月15日15时05分许,唐某某(男,23岁)驾驶陕A0A0**号“东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前进路规划局门前由南向北行驶时,因避让前车向西打方向驶入路西与杨某某(女,43岁)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陕A0T0**号“起亚”牌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相撞,之后与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在路西行驶的张某某(女,50岁)骑的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相撞,致张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三车受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013年11月18日15时45分许,赵某某(女,56岁)驾驶陕A912**号“途安牌”普通客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竹苑小区门前路段时,适遇陈某某(男,19岁,系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由南向北横过人行横道,赵车将陈某某撞到,致陈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造成死亡事故。

      2013年11月19日下午2时许,许某(男,30岁)驾驶“新源”牌轮式挖掘机在迎宾大道聂家十字由西向南右转弯时,将步行的村民尚某某(女,62岁)碾压致伤,后松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未报案,尚某某死亡后,许某于下午16时45分向122报警。

      2013年11月21日11时40分许,在107省道阎良区武屯十字,郭某某,(男,39岁)驾驶豫F572**号半挂货车沿107省道行驶至事故发生处,适遇段某某(男,75岁)骑电动自行车后乘坐党某某(女,71岁系夫妻关系)由东向西行驶,避让中相撞,致段,党两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段,党两人于当日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9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1-22 15:50:09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猛于虎。11天时间,7个人死于车祸,悲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亲爱的小孩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1-22 16:52:33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8

积分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3-11-22 17:43:21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怎么事故频发啊
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959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3-11-22 18:59:23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猛于虎,希望交警部门加大道路执法力度,尽可能降低事故。
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79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1-22 21:55:27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出行,珍爱生命,遵守交规,礼让慢行,警钟长鸣!

在更新改造城市道路畅通的同时,更需要采用不同形式深入到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加强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毕竟道路不是机动车的专路,非机动车、电动车、行人等,才是不可忽视的重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4679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1-22 23:13:46 |显示全部楼层
太集中了。十来天就七八个人,而且方向东南西北中全有。不是路的问题,是人的问题。路好了,车便快了,危险就多了。惊醒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1-22 23:17:29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真的很脆弱!!希望大家珍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3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1-23 06:29:53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害怕,这么多起事故。遵守交规,安全出行,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夏之雪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1-23 08:32:24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