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友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11-23 18:01:04 |显示全部楼层
常年在县城打工的杨某某在一酒店洗澡时触电身亡。11月15日,富县法院宣判,酒店经营者对起死亡承担责任,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45万元。2013年5月16日下午,入住富县明珠大酒店的杨某某在房间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致身亡。法院
经审理认为,杨某、朱某作为酒店的经营管理者,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接待顾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故两人应对杨某某死亡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受害人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工作生活已2年以上,并以打工收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据介绍,这样判赔比按农村户口判赔多出20余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009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3-11-26 09:59:16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死了,给那么多钱有什么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696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3-11-26 10:30:54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院是办实事的,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194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3-11-26 15:33:29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以后还敢在外面洗澡不了,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命随时就不是你自己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