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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08:22:06 |显示全部楼层

未提前告知搭售一次性餐筷,这种“霸王条款”现在起要被处罚了。25日,西安市工商局曲江新区分局办结了一起“消毒餐具另行付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这在西安市尚属首例。近日,有媒体报道西安大雁塔南广场附近一商场内一家餐饮店,在未告知消

费者的情况下,搭售一次性餐筷。随后,西安市工商局曲江新区分局就这一问题开始调查取证,查实当事餐饮店在没有提供免费筷子、也没有告知消费者使用一次性消毒筷子要收取一元工本费的情况下,在消费者就餐后加收其使用一次性消毒筷子工本费一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责令该餐饮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

  曲江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称,搭售一次性餐筷、收取包间费、不能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在法律上只明确了其经营行为的违法定性,在处罚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工商部门以前一直都是给商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而未能给予处罚,商家一般都是处罚了才会改,对责令都不太在意。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霸王条款”的司法解释,国家工商总局、陕西省工商局、西安市工商局也相继安排部署了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专项整治,同时根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行服务、强行销售的,处以警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

  据介绍,这起案例是西安市此类案件的首次处罚,以后此类案件均可依照这个处罚依据进行。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遇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霸王条款”时,要注意保留好消费小票、合同等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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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20:45: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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