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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4年5月12日21时许,西安临潼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谭某某(男,30岁,山西人)驾驶陕AZ08xx白色桑塔纳轿车,在阎良区人民路东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兴派出所附近路段时,将同方向骑电动自行车的马某某(男,51岁,阎良区武屯镇人)撞倒,致马某某当场死亡,谭某某驾驶小轿车逃逸。案发后,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启动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急处置机制,组织精干警力,展开案件侦破摸排工作,及时锁定嫌疑车辆,并通过互联网、微信、电台、电视台以及张贴协警方公示等形式,密织侦破大网,迫于强大的心理压力,谭某某14日早上7.40时,在家属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谭某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晚,公安阎良分局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和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当中。 (二) 2014年5月13日20时20分,王某(男,23岁,陕西富平人)驾驶陕A1K0xx号小轿车,沿关中环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屯镇西相村十字东约200米时,适遇吕某某(男,31岁,阎良武屯镇)驾驶陕AM1425两轮摩托车(后载其母亲谭某某,女,60岁)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王某在会车避让中与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吕某某、谭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以后,王某未做停留,驾车逃离现场。焦伟明(男,46岁,单位:陕西渭南万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驾驶陕AG0007号揽胜小轿车途经案发现场,立即停车打电话报警,并用自己的车将伤者送到141医院,并留下1万元现金做为治疗费用,然后不留姓名离开医院。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赵亚男等接到报案以后,连夜开展侦破工作,调阅监控录像,查找肇事车辆。 14日凌晨1时30分许,迫于心理压力,王某到阎良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当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敬告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向公安机关部门报案,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千万不能心存侥幸,选择逃逸。 公安阎良交警大队 苏兴胜 提供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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