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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政府领导: 现将胜利路中段,原人民医院1#、2#家属楼、区属06栋住宅楼,在2010年8月份拆迁安置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反映,请调查处理。 一: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8月24日,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阎良区卫生局在原人民医院小区张贴了一张拆迁公告。8月25日上午,城建局房管所及人民医院办公室通知所有住户,必须在下午两时到胜利路中段锦绣公司二楼,去挑新安置楼房号,挑到新房号的人必须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①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单位及拆迁人没有依法申请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允许拆迁。也没有资格和广大住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②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阎良城建房管部门明知开发商法人袁正学没有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为什么阎良城建和住房保障局发布拆迁公告并通知广大住户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是不是执法违法? ③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首先要征求广大用户的意见,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座谈会,取得大多数住户的支持和同意,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履行了这样的程序,要公布拆迁安置的标准等一系列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后方可拆迁。举例说明:拆自己家的房屋也得回家和父母商量一下吧?请问,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执行的是哪一部法律对原胜利路人民医院小区进行的拆迁。 二:安置补偿存在的问题。 ①拆迁人没有申领拆迁许可证,城建部门通知住户挑新房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②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没有公布于众,协议的内容也没有征求住户意见。 ③没有按法律所规定的拆迁安置办法进行 ④请问城建部门拆迁安置协议文本是否是西安市统一印制的?是谁家制作的?协议内容是谁规定的? ⑤阎良区城建和住房保障局的做法,是否给开发商这个项目挂上了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 以上反映问题请区政府领导予以查处,还广大住户一个公正。 原区建06栋,人民医院1#、2#家属楼66户住户代表 王承华 电话:86201158 许文军 电话:13572890098 陈同运 电话:13759876382 席万兴 电话:13772486664 王伟中 李淑慧 王 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