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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0:07:35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的 我觉得停车停在在自己公摊面积上 我们物业费是安建筑面积收取  用我们的公摊面积2次收费是不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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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9:02:13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这个物业公司的理解是这样的.
首先是正常的垃圾清扫啊.小区绿化啊.正常的维护啊.至于收费,除了住房的之外.其它的收费如停车费.我认为从产权来讲,这都是公滩面积的,归广大业主所有,所以物业公司根本没权力收取.但这只是理论,既然是公司,按公司法,就是以赢利为目的,
话说回来,就算收,物业也应该明明白白的收,把所收所有款项公开透明的公示,收入多少,类目,支付多少,类目,别稀里糊涂收,啥都是糊涂帐或根本没帐.
还有这个业主委员会要成立起来,如果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不合格,就要开业主大会撤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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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3:24:10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爱交,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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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4:19:37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不合理,大家可以看一看物权法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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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有车必看!大家一起分享抵制乱收费!! 2014-09-02 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1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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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4:46:28 |显示全部楼层
阎良人要团结起来闹腾才管用···每个小区都收已经成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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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8:44:37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们绞尽脑汁划拉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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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9-2 23:07:47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收停车费; 那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收到物业的帐上就是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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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23:10:34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不过阎良好像没有那个小区不收停车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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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23:22:32 |显示全部楼层
撤换物业公司,听起来挺好,但首先要确定能有更好的公司肯接手才行,别整得像福源二期,在少数人的操持下,充分行使业主权利炒掉了蓝天物业,结果也把别的物业公司给吓住了,没有人再敢接手那儿的物业,那段时间里,小区都脏乱成马了,最后还是在政府多次出面调停,蓝天物业才有勉强重新接管了小区的物业。呵呵,前车之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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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9-2 23:49:09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是国务院通过的法律  物业收费只是物业公司自己定制的  到底该执行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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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f
这句话有瑕疵,国务院算哪跟葱?敢出台法律?法律都是全国人大表决制定,国家主席签发才有效的。国务院出台的东西最多叫个条例或规定而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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