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纪委、总工会、国资委、经委、金融工作党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国企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分配办法及实施方案,除经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批准外,还必须向本企业职代会报告。
意见指出,当前,上海一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由于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规范,造成职工积极性受到挫伤。对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上级党政工组织和主管部门将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原则,严格规范经营管理者收入。
对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方案的制订环节,意见提出,将通过上级组织的监管和企业职代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将业绩考核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企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经营管理者的年薪方案时,要统筹考虑职工的收入增长。
意见还指出,在分配制度或方案形成之后,企业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全体职工公示。在此过程中,工会主席必须全面、全过程地参与企业有关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