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各大专院校及中小学的老师和同学们: 自去年以来,阎良城区主干道、汽车站门前、各大专院校及中小学校附近路段,经常出现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拉运学生现象,也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给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地损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最近一段时间,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现象又死灰复燃,曾经出现了电动三轮车为争抢客源而围堵公交车的现象。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我们认为乘坐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存在如下交通安全隐患: 一是驾驶员不具备营运从业资质,没有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发生人为的交通事故。 二是车辆状况差,绝大多数属国家明令禁止上路的车辆。有的车辆即将报废,不能进行正常的保养和维修,容易发生机械事故。 三是驾驶“黑车”的人员复杂,极易发生偷盗、抢劫、打架、调换假钞、酒后闹事等治安案件,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四是为争客、抢客、躲避运政和交警部门的检查,驾驶人经常违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分散驾驶精力,疲劳开车,极易引发安全行车事故。 五是保险手续不全,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车主没有能力赔付,无钱看病治疗,甚至弃车逃逸,乘客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证,吃苦和倒霉的往往是乘客。 为了切实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辖区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拉运学生现象,我们交警大队温馨提示: 一是阎良区各大专院校及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充分认识这类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更不要乘坐这类电动三轮车。 二是要求学校对所有托管学生的“小饭桌”进行仔细排查,杜绝“小饭桌”经营者使用电动三轮车接送学生现象发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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