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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22:14:13 |显示全部楼层
2月2日下午,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的徐某(男,26岁,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人)刑事拘留。
事故经过:1月2日19时40分,在阎良区阎富加油站十字南边,该徐驾驶陕A92XXX小型车由南向北行驶,将其前方同方向等候放行信号的潘某某(男,28岁,陕西阎良人)驾驶的陕A5BGXX小型车追尾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后经检测,该徐血醇浓度为98.38MG/100MLL,属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刑事拘留一人.jpg
2015年2月4日下午,公安阎良交警大队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王某某(男,临潼相桥人)刑事拘留。
事情经过:2014年12月27日18时许,王东胜驾驶陕E877XX号小型轿车沿阎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康桥石川河大桥北时,适遇徐某某驾驶陕A0L4XX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王车因避让前方车辆与徐车在路中相撞,致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对王某某抽血检测,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王某某血醇浓度为151.39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们,临近春节,各种宴请活动增多,但是必须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您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IMG_1814.jpg 图片6.jpg webwxgetmsgimg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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