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市阎良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麻张村大良组村民,1999年中航第一飞机设计研究(一飞院)院锅炉房扩建时,将储煤场、输送带以及加压、除尘等设备安装于与我们一墙之隔的院内,几年来对我们8户人家产生了很大的煤粉、噪音、废气污染,虽然也进行了一定的治理,但由于距离太近,噪音依旧,严重影响我们的休息,对我们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调查解决。 2014年6月13日,我曾以书面形式向阎良区信访局上访,2014年11月12日向西安环保局阎良分局反映,阎良区环境监测站曾来检测。虽经多次催办,但直至今日,区信访局、环保阎良分局等一直没有答复,也曾向西安市环保局12369热线反映过3次,均被转到阎良环保局处理,且一直没有回复。 违法事实及信访理由: 2009年该所锅炉房未经周边居民同意,弄虚作假骗取环评报告(按照市政发〔2007〕41号文件,大良村为一类区,一飞院锅炉房却拿的是二类区的环评报告),本身就是违法建设。自扩建投产以来,每年都在进行改建、加建施工,锅炉全年每天24小时运行,使我们深受锅炉房的噪音、粉尘等的危害,已经严重威胁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噪音污染:该锅炉房2009年扩建时,主要有以下噪音污染: ①持续噪音污染。全年360天每天其锅炉、除尘设备、检测设备、风机、输送设备等连续二十四小时排放噪音,尤其夜晚更加明显,影响尤甚。 ②频发噪音污染:1、大型输送带安装在距离我们民宅仅3米处,输送带和传动电机安装在空中,运行产生较大噪音;2、大型加压泵房(数十个大功率电机)运行等安装在距离民宅界墙仅仅10米至30米的处,每天连续工作,产生了大量噪音和震动;3、炉渣处理池上方的大型行吊、铲煤运煤的大型挖掘机等,每天工作,噪音巨大,扬尘严重。每日工作在4小时以上;4、大型铲车,尤其冬季采暖季运行频繁,噪音巨大;包括储煤时大型车辆进进出出,拉运煤渣的大型车辆等,噪音污染十分严重。5、在改建、加建如煤棚、烟道、除尘设备等,造成的噪音和粉尘污染。以上在冬季取暖季噪音污染尤其频繁和严重。 二、粉尘污染:该采暖站将大型的存煤场置于与我们一墙之隔的地方,紧邻民宅,虽有煤棚,但四处通风,也无覆盖,在取煤、堆放时以及大风天气,煤粉飞扬,对我们形成较强的粉尘污染,经治理,加装隔音幕墙和对部分棚体进行遮挡,已有改善,但仍存在污染。 据该站2012年6月份检测报告可知:噪音白天达到54分贝(在铲煤机、煤渣处理行吊、煤炭传送机未运行的情况下检测),夜间达到48分贝,频发噪音(指每天上煤时,大型挖掘机、输送带、炉渣处理时发出的噪音,每天工作约4小时)更高达7、80分贝以上。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一类区标准(按照市政发〔2007〕41号文件,大良村为一类区),违反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规定,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使我们长期处于噪音和振动波的影响之下,已经严重影响我们休息,晚上难以入睡,造成我们家庭成员心悸、头痛脑胀、耳鸣、失眠、全身乏力等神经衰弱症状,特别是家有80余岁的老人,长期在噪音环境下,引发老年人耳鸣、高血压、冠心病、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和消化系统功能紊乱。 以上所述工业污染,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使我们紧邻的8、9户人家,深受其害,蒙受了极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希望省环保厅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公民的生存权利,深入调查,公正公平、合理合情,依法维护广大村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请求:1、按照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防治法》第61条之规定,超标排放噪音而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对阎良区环保局的不作为(投诉三个月没有答复)行为、西安市环保局行政不作为(对于我的举报只是简单的向阎良环保分局转办,却从不督办,致使该举报三个月没有答复)进行查处。 4、西安市环保局行政乱作为行为。中航一飞院锅炉房建设在一类区,而西安市环保局却按照二类区批复环评报告,并通过西安市环保局的验收,从而导致污染,希望对其渎职、失职行为和乱作为行为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