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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1:02:42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总到阎良凤凰路的“糊涂记”吃饭,好几次店里送给我了优惠卡,以后吃饭时用优惠卡可以免费送一个菜,一次我同几个朋友去吃饭,拿了以前的2张优惠卡给服务员,服务员不同意,说一次只能用一张(给卡的时候可没这么说呀),第二天就要作废了,这不是诚心不想履行承诺吗?算了,我不在你家吃饭了还不行吗,就当没有给优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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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6-1-24 17:01:57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背后有没有印着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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