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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6-4-6 13:48:40 |显示全部楼层
20160404_161209.jpg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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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6:50:42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住的小区一楼道口,废弃的自行车堆满了,看上去最起码有好多年了,请问西飞物业,上次把老人刮到了,你啥时候处理,如果刮伤老人找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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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6-5-7 14:53:47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恨之人,无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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