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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谈 21世纪什么最贵?互动 | | 人肉搜索有罪否 | | 从“抽天价烟”到“猥亵女童”;从“护士虐猫”到网络开骂的“沈阳女”……事件当事人的信息,在网络上以最短时间被详尽公布。这种被称为“人肉搜索”的搜索方式,往往一人提问,八方网友呼应。每一次“搜索”,强大的威力都能把当事人的隐私“扒”得一览无余。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人肉搜索”已成为网络失信的“病症”,对严重侵权行为,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追究刑事责任。生活中的你,如何看待“人肉搜索”入罪? 热捧 “搜索”背后是民意 从“抽天价烟”到“猥亵女童”,连续的成功案例,让网民高呼,“人肉搜索”的效率,让网络正在成为正义的监督力量。 一位网络工程师评价说,你不服不行。“凭一包烟、一块手表,想监督一个官员,以前想都不敢想,但一个帖子,就把这事摆平了,网络背后也是民意。” 针对有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指责,他认为,将“人肉搜索”入罪,有些小题大做。“搜索”有负面效应,但其正面意义更大,网民代表的也是民意的力量,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和正面引导,使其趋利避害,尤其是在网络时代,要想不让其存在,是不理智也做不到的。 双刃剑 “人肉搜索”短期难入罪 西安市政协委员、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刘路说,“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曝光了一些劣迹,发挥了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应该看到,绝大多数的“人肉搜索”的发起,都源于人们对某种社会现象产生的一种义愤,而结果很有可能对被搜索对象或其家属的尊严、名誉等造成损害。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认为,“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的底线,建议修改法律,对于严重侵权的“搜索”行为,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西安市政协常委、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认为,“人肉搜索”是否入罪,应该从行为结果上具体分析。在一些“人肉搜索”案例中,确实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行为,有的还涉及到诽谤,这都触犯法律。 据最新消息,2月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中,争议很大的“人肉搜索”并未纳入其中。 王洪认为,目前的网络并不成熟规范,“人肉搜索”也仅仅是个宽泛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修改法律将“人肉搜索”作入罪依据,时机还远不成熟。 恐惧 若被搜索百口难辩 面对“人肉搜索”,多数市民表现出反感和恐惧。一位西安的资深媒体人说:难以想象,我的家庭电话、爱人姓名等信息被一一摆在陌生人面前,放在聚光灯下;如果人人都可以对你指手画脚,想把你怎样就怎样,那会相当可怕!一位公务员说:我也不希望被搜索,因为一旦被“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存在隐私的泄露,后果无法预料。 但是,两人都认为,即使被“人肉搜索”,也只能认栽。因为,网络是虚拟的,任人骂也好、丑化也好,一旦被“人肉搜索”,有些信息即使错误,你不能登报澄清,更无法争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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