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地说,决定国企高管年薪的最佳人选不应该是别人,而应该是该企业的全体职工。因为知领导莫如职工。一个企业的领导,365日,除了休息和公干外出,其余所有时间理所当然都应该在企业,和职工同心同德、同甘共苦,其平日的所作所为就无不落入职工的耳目,是好是坏职工对高管们最为了解,因此,他们最有发言权,同样也最具备高管年薪的决定权。尤其,高管的年薪是由该企业支付,或多或少,是否合情合理,这都将关系到职工的思想情绪,从而间接地影响到他们的工作,所以,把国企高管的年薪决定权交由全体职工决定非但是最明智的,也是最民主和最正确的。 上级主管不要总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企业,要坚决避免频繁地以自己的好恶遴选和撤换国企的管理人才,国有企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要让企业的职工真正做企业的主人。而且,在把国企高管年薪的决定权交给企业职工的同时,还应该大力提倡国企的高管实现竞选上岗,以最低的年薪要求,和最高的企业利益为目标进行企业内部竞选、和向社会招聘。只有这样,才能够选出职工满意的、合格的管理人才,才能够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更趋理想和完美。
既然国企的高管可以决定企职工的收入,为什么不可以根据高管的工作表现由职工决定他们的年薪?!凭什么要由不了解情况的上级有关部门去决定国企高管的薪酬?!看来还是有关部门没有弄明白国有企业的性质、和什么是民主这种最基本的问题,或者是原本就不想把民主的权力交还给职工,否则,就不会出现曾经的国企高管天价年薪和现在的限薪令、与封顶标准。这看似问题的问题,其实根本不应该成为问题,只要把权力交给国企职工,一切皆可迎刃而解。只要国企的高管做的好,只要国企的职工对高管的工作满意,有关部门何必在乎高管的年薪该拿职工的多少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