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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9:42: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市人名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样解决迁入市区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 (市政办发

【2008】 50 号)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

合同并参加本事社会保险、实际交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住房所有权证》的人

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可以随迁。

     近几年公司从宝鸡、汉中等地招了几批合同制工人,目前已是生产骨干。他们中已有很大一部分

在阎良购买了房屋,且工作满5年。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但户口仍在原籍。目前他们大多数已有子女,

而且子女已到上学的年龄,在他们去阎良公安局咨询迁转户口问题时,阎良公安局强调:要通过公司管

户籍的部门办理。但公司机构改革后,在投资管理部服务业管理室只有管大学生单身户籍的,找不到办

理工人户籍的公司管理部门。导致政府出台的好政策因公司无部门主管而办不成。

    请公司领导明确办理工人户籍的公司主管部门。与阎良公安局沟通协调,以解决合同制工人落户问

题的实际困难,这也是稳定工人队伍、落实对老百姓有利政策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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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20:31:00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个热心人,很谢谢你为广大外地职工说出了我们心里一直所压的包袱。我们不知道都找了多少回了,领导说你们好好干活,那户口有什么用,有活干就行了。太无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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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20:39: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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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8:48:00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难,落户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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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神007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3-31 20:28: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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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3-31 22:22:00 |显示全部楼层
写封联名信,通过总理信箱反映呗!总理,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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