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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09-5-12 01:03: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政府现在有五套班子,它们是维系国家行政运作的主要组织部门。按照现代国家和社会的一般运行规范,只有直接实行国家或地方管理职能的机构,以及用来补充、监督、平衡的机构,包括司法、治安系统,才能够由国家财政养活。其它机构或人,如要动用纳税人的金钱,只有通过民意来决定。而我们国家现在有工会、有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既不是行政、立法系统,也不属于司法、治安系统,只是以纯粹的组织名义而聚合了大批人,遍布于中央、省、市、乡、镇,国营企业,没有特定管理功能,但也属于公务员行列。

这是社会管理的灰色地带,是现代国家制度和官僚制度有区别性的中间地带所在,是中国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中的不谐调音。这个问题始终要解决。政党、政府、民间组织、群众分属于社会构成的有机部分。除政府外,没有任何机构可以不经委托和授权直接以国家的名义消耗公共资源。工会和妇女会、共青团都是群众组织、民间机构,共青团名义上是党的助手,并没有独立的政治主张和作为。象这类性质的机构,早就不能与政党、政府捆绑在一起,更加不能挤在企业里,而应该独立活动,行使其稳定社会、组织群众活动的使命。

按一般社会的运作规范,工、青、妇在法律上都是独立法人主体,应该独立行使法人权力,他们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机构运作、职能行使的自主和独立。作为独立的民间机构,要在现代社会生存,应该找到自己的定位、生存内容和方式,不能成为寄生虫。只有明白这一点,作为一个社会机构和组织,才能够起到真正积极的作用。

前一段时间,发生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外资企业成立工会的事件,令众议纷纷。有些说法是外资企业漠视工人权益,但只要从本身的利益结构想想,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实际上,工会是体现和保护工人阶级权益的组织,是用来制衡资本的,有什么理由让资本出面成立一个与它对立的组织呢?退一步说,它成立了这样的组织,它来供养,它来主导,又岂能真正产生维护工人权益的作用?

现代社会有分工,也需要每个法人主体、每个机构有自身的明确定位。没有分工就没有制衡,没有制衡就没有互动的空间,没有互动就没有合作的可能,没有竞争与合作,就无法在现代社会生存。很多模糊概念和糊涂作法,长久以来贯穿于工、青、妇机构的行为当中,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作为民间组织而定位错误,不能与其它法人产生互动和合作,寄生于政府和社会,凌驾于其它法人主体之上。

不可否认,工会、妇联、青年团,这些机构本身是非常好的,社会也非常需要。但前提是必须在基层渗透、在民间活动。是妇联就与基层妇女打交道,是青年团就团结大多数的年轻人,这样才能成为社会运作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官僚机构。那些高高在上的、居于宝塔顶端的,不能叫做群众组织,也不能成为社会的润滑剂,没有必要浪费纳税人的钱。同样的道理,人大政协属于立法和监督部门,有立法的地方才有人大,而不应该无处不在。跳出利益所在才能独立运行职能。所以,乡、镇一级人大的五套班子至少应取消两套,才不枉了纳税人每年交的数千个亿的国家行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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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08:01: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不明白,成立一个工会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们的劳动者是受到工会保护的、是不被剥削的,要是没有的话那不是黑暗的旧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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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5-12 10:24:00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工会就是国家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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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qixac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5-12 16:0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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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37:00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工会本来就是国家(政府)组织的一部分,只接受党的领导,党又代表了人民,所以把关系理顺,工会组织以及其成员等吃国家替国家办事也是理所当然,这跟西方腐朽堕落的资产阶级的工会是不同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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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8:2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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