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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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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温柔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11-15 10:4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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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水無痕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11-15 11:05: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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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09-11-15 11:15:00 |显示全部楼层
你都有钱买房还在乎这点钱?你是给我咋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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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09-11-15 11:16:00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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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11-15 19:20:00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还规定每年交150.就可以不供暖。今年就变成了60%.不知道是那个部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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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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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11-15 19:23:00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30%就能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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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00:52:00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 都这样.....肯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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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09-11-16 13:04:00 |显示全部楼层
            暖气按国家规定是应该交的     但不人性化     哎    是国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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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09-11-16 19:14:00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解释:第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权利义务]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解释]

...................................................................

  由于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有的业主就可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对此,本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例如,业主不得以不使用电梯为由,不交纳电梯维修费用;在集中供暖的情况下,不得以冬季不在此住宅居住为由,不交纳暖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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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11-16 19:29:00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有专门的条例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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