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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6:00:00 |显示全部楼层
亚玉    发表于 2010年04月28日 16:36 阅读(422) 评论(2) 分类: 个人日记

住建部终于表态,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从几个月前经适房楼下停满豪车的新闻开始,经济适用房就被推上公众的关注。的确,在北京房价以万元级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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