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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0-6-11 22:33:00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一段文字是429日西安市公安局正式作出向女交警张昂学习的决定。
决定内容称:,“今年4241504分,我局交警支队莲湖大队西华门十字执勤民警张昂(女,26岁,共青团员)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O01696的黑色奔驰越野车违规行驶,且有明显的违法嫌疑,遂上前示意司机靠边停车,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该车突然启动,加速逃窜,将张昂拖行二十余米,摔倒后又被该车轧伤右臂……
在张昂受伤后,各级领导非常牵挂。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表示亲切慰问,要求给予精心治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也作出了重要批示。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西安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先后到医院看望慰问。
西安市长陈宝根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书记孙清云在看望张昂时说:“我们为你骄傲,你是交警的楷模。你恪尽职守,敢于执法,全市民警都要向你学习,全市公职人员都要向你学习。”
张昂同志的事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有网民称她是当今中国“最美的女交警”。
在全西安、全陕西乃至全国都是关注被称为当今中国“最美的女交警”张昂的时候,我却不禁要问,我们凭什么向张昂学习?
什么是交警?没有辞海的我只能寻求网络的帮助,在百度百科上,我找到了关于“交通警察的”解释。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个警种。其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简称“交警”。交警的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理论上,张昂只是认真的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并没有什么亮点。坛子里也有很多人质疑,仅仅是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并且在自己正常的工作中受到了意外伤害,这是当警察这个职务必须所面对的,
为什么要受到这条的荣耀?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但讨论起来,可能会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

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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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22:40:00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国家张昂和许多普通老百姓一样都是靠运气活着,只是这次运气光顾了她!该陕北人倒霉。不过这霉倒得视乎太迟了,为什么?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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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23:06:00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值得深思,真的好好想想吧,本来是本职工作,现在成啥了!哎,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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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头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6-11 23:09: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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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2 08:16: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点不奇怪,在这个英雄匮乏的年代,总不能还把雷锋再抬出来学习吧,也只能是“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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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2 08:37: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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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2:03:00 |显示全部楼层

张昂受伤没什么值得表扬的,更没有什么学习的,要说她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敢拦挂着陕0的奔驰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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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6-15 12:42:00 |显示全部楼层
呵 呵,挺 张扬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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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6-16 14:19: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user="杂七杂八"]

张昂受伤没什么值得表扬的,更没有什么学习的,要说她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敢拦挂着陕0的奔驰越野车!!!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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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6-16 14:4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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