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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0-7-6 07:54: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润天路上无意看见的很强悍的没有外壳的电动踏板车,觉得有意思,用手机拍了照发到了论坛上,为什么遭到了删除?

有什么地方不对?论坛刚说过,只要不违法,就有言论自由权,请斑竹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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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7-6 09:00:00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有些太水了。呵呵。没别的啥不好。我认为水版更合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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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7-6 09:27:00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讲究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论坛也应该这样--才更有它的魅力,更有它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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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7-6 10:18:00 |显示全部楼层
三楼说的和我想的是一样的。欢迎大家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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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0-7-6 13:10: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说嘛,就这样被版主一鼠标给咔嚓了

虽说现在手机照相不用洗照片了,容易了,这拿回家给上面打字也不容易啊,这辛苦了半天的。。。。好赖原创,没功劳也有苦劳吧。

再说了,论坛里整天问责呀,投诉呀,神经绷得那么近,好赖轻松一下吧,咱这水也有点用处吧,没水这鱼则么游啊?

三楼观点我也同意,说是这么说的,希望斑竹以后做事不要这么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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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7-6 13:39: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user="阎良第一傻眼"]

我就说嘛,就这样被版主一鼠标给咔嚓了

虽说现在手机照相不用洗照片了,容易了,这拿回家给上面打字也不容易啊,这辛苦了半天的。。。。好赖原创,没功劳也有苦劳吧。

再说了,论坛里整天问责呀,投诉呀,神经绷得那么近,好赖轻松一下吧,咱这水也有点用处吧,没水这鱼则么游啊?

三楼观点我也同意,说是这么说的,希望斑竹以后做事不要这么轻率。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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