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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陕AOC473在7月7日在胜利路南口撞倒一骑电动车男子,后座带有一女孩。肇事后该车直接驾车走人,周围目击者甚多,并告知受伤者的车牌号。受伤者家属对这些好心人表示感激,也对逃逸的汽车车主表示愤慨。现今事故移交交警部门处理,但没有目击证人的证词。
请目击者及时与受害者家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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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员
陕AOC473赶着投胎呐~~ 陕AOC473赶着投胎呐~~
陕AOC473赶着投胎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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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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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法不管有没有责任,只要逃逸那就是全责,而且严重的也要付刑事责任,而且会从重处罚,但不包括能力通天者,呵呵
汗的蛋疼
7楼的你的蛋疼?那就割了吧!你要那也没用,傻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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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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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员
司机挖出来,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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