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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19:29:00 |显示全部楼层
 

办房产证时要收“安全评估”费、“面积测量”费,疑问如下:

一、安全评估费问题:

1.  我买的是新房为什么要安全评估?依据的是什么规定?

2.  新房在建设中是否有安全问题?综合验收包括安全问题否?

3.  既然收了安全评估费,为什么不给评估报告?

4.  收费为什么不给政府行政收费发票?

二、“面积测量”费问题:

1.  面积测量应是开发商售楼前要完成的,为什么现在向我们要“面积测量”费?

2.我们没对买房合同中的房屋面积有疑问,没有申请“面积测量”,为什么要我们付费?

3.既然收了“面积测量”费,为什么不给面积测量报告?

4.收费为什么不给政府行政收费发票?


以上问题搞不明白,请明白人指点迷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25 11:35: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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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21:17:00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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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00:06:00 |显示全部楼层

办个房产证动辄几千,除了国家规定的契税是合法的,房产证最多收个工本费,其余都是乱收费!否则文件拿来!百姓交钱要交的明明白白!趁着近些年房地产业风风火火的就搭车乱收费。

国家取消行政事业型收费几百项,合法的都成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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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19:14:00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是否属乱收费,应由政府那个部门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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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21:55:00 |显示全部楼层

办个房产证动辄几千,除了国家规定的契税是合法的,房产证最多收个工本费,其余都是乱收费!否则文件拿来!百姓交钱要交的明明白白!趁着近些年房地产业风风火火的就搭车乱收费。


国家取消行政事业型收费几百项,合法的都成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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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20:50:00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管人员对我所提问题给予回答,如下:

 

 关于您投诉的《关于办理〈房产证〉的两项收费问题》情况,现将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安全评估费问题(名词更正:房屋安全鉴定费)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依据市政办发〔2004〕164号文件和阎政办发〔1999〕81号文件的规定:对房屋办证交易中安全鉴定检测;对各类房屋在出售前必须进行安全鉴定检测,未经鉴定的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出售。
新建各类房屋,在具备完整的土地、建设、规划、竣工验收等资料的情况下,由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按照上述规定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进行鉴定,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的申请人(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收取个人费用。
二、“面积测量”费问题
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申请人、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房屋的分户测量:是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的权属范围,产权人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产权证)时,是以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分户面积为准的,来明晰产权人的权属范围和权利界线,确认后的权属范围和权利界线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分户图,是一幢建筑物的细部图,因为建筑物的分户图一般是按建筑物各层的水平投影分别表示的,详细描述了该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总套内面积、分摊系数以及该套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共有面积等,分户图(成果)附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只有分户图(成果)才能反映出相应的产权信息,也就是该套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面积,房屋的主管部门是不予认定的,产权人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产权证)时,必须要提供该商品房屋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确认后的权属范围和权利界线具有法律效力。
三、收费不给开政府行政收费发票的问题
房屋安全鉴定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陕西省物价局2008年3月陕费证字阎0817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出具: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星收款票据。
房产测绘费,属于企业性收费,执行陕西省物价局2008年3月陕费证字阎0816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出具地税机构:陕西省西安市定额专用发票。


                                                                                                            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看了回答后理解:

    1。个人不交“安全评估费”。

    2。房屋的首次产权是开发商的,他们在所有权登记前申请房屋了测量(开发商提出申请并付费),并提供了测量证书号(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应有备案),开发商再将房产转移过户给我们,所以我们个人是不要付测量费的。

 

    另外对收了费没有给评估报告、测量报告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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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9 21:14:00 |显示全部楼层
都叫模范公产党员王德林装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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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19:07: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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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20:20: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明瓦在2010-11-19 21:14:00的发言:
都叫模范公产党员王德林装腰包了

人民需要真正的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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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13:02:00 |显示全部楼层

华商报12月14日A5版文章:

 

 

 

 

开发商已经申请过房屋面积测量并交了测量费,那我们办《房产证》又向个人收测量费,这就是我们纳税人养的公务员为我们办的实事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18 13:11: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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