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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就业再就业,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市政发〔2006〕113号文件规定:
1、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工单位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2、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工单位按季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政府对本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的岗位补贴。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情况进行监督。
如有用工单位拖欠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可拨打投诉电话:8620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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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怎么办啊……日子没法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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