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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2:33:00 |显示全部楼层
 

 1958年,西飞始创时,应国、企兴航建厂需求,青少年学生放弃学业被招为“国营172厂”第一批创业职工。为祖国国防事业、航空建设艰苦创业奉献青春,为企业未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十年代初,中苏关系破裂,危难时刻,厂领导动员职工克服国家暂时困难,返乡支农为国分忧。承诺形势好转用人时,有“优先任用的权力”。我们听党许,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前程,服从领导支配,手持承诺,忍痛离职,返乡支农,无怨无悔。(61年8月、62年5月、63年少数)赖着不走人员继续留厂至今,早已退养退休、保了饭碗,老有所养,子女顶替接班,买了房子。终生享受企业各种待遇。听党话服从支配,支农几十年,无人过问,分文待遇没有。64年、65年厂复产调人,又遭遇不公正对待,我们合法权益受到终生伤害。今天老了,落得“老无所养”维权作难的境地。

维权诉求事实:

1964年,西北“五省精减安置巩固工作座谈会纪要”(文件摘录)

三,会议对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二)“各单位在按照计划从社会上招收人员时,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精减职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原则同意五省座谈会纪要各项意见规定,并发文“中发《1966》91号文”,望各地参照执行。

1.64年65年厂复产调人<时任厂长:孙块端,江苏上海人>。领导承诺成了骗局,“抽梁换柱”去苏北上海另招学徒,支农老职工不能依据国家文件规定进厂工作,“优先任用的权力”被无情顶替剥夺。我们遭遇了“独猫换太子”的历史冤案。(附职工支农返乡证、工会会员证复印件被查)

2.偏差执行国家精减政策:“中发《1961》460号文”,“中发《62》261号文”等,错误的将一些本不属于精减对象的职工强行下放(城镇户口、孤儿、患病职工等)。并有迫害行为,造成这些同志终生上访,直至身遭致残,有些甚至误婚,终生未嫁,失去家庭、子女,最终落得无家可归的凄惨下场。个人申诉材料、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批示意见、地方政府相关证明、企业知情领导:车间主任、书记等出具的过错证言等又有何用?问题至今仍然得不到应有的解决。(均有相关诉求材料、上级批示、地方政府证明、企业知情领导过错证言等复印件供查证)。

1991年5月10日“特发中字《1991》20号文”第三条规定:“凡属精减下放人员,要分别对待,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下放对象而将其下放的,要分情,合理予以收回,或退职退休办理,各部门要重新复查落实,该收回的坚决收予以收回,予以补发一切待遇”。

3.对一些从企业服役参军人员,服役期满后,不能按正规程序接收回厂继续工作(有证件复印件查证)

4.对一些因受社会关系影响精减人员,其家属法定平反昭雪后,其本人仍含冤在身自受。

5.1983年,在陕同行企业均执行落实省三厅“陕劳人险发《1983》65号文”妥善解决了本单位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遗留问题,而同样在西飞同期参加工作的支农老职工却不能按文件规定享受国家补助政策,造成这些同志终生奔波上访,至今无果,多少人含冤九泉,死不螟目。(有西飞出具的让其等待通知的答复复印件供查证)。

西飞不执行省文件,我们去省上访反映问题,省上也不管,并答复:“西飞是中央企业,不执行省文件,省上也管不了西飞,你们的问题怎样解决是阎良的事,钱要阎良出”。涉及地方政府五县政法委书记(蒲城、富平、泾阳、三原、礼泉)、陕航局等领导也曾约同去西飞沟通座谈(2010年5月)提议西飞应报积极态度,处理解决好这些老人试试看求的实际问题。据和省市等相关地方政府领导、社会人士接触交谈,均认为西飞对此应负主要责任解决实际问题。而西飞却以这些都是政府造成的,应找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事实清楚,证据明确,领导心内明白。为什么国家的好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信访问题的重要批示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等最新文件在西飞就不能贯彻落实?我们诚恳期待各级党委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重视对待,向能管西飞的中央上层部门如实反映,尽快解决西飞始创前辈支农老职工的老来生活保障待遇问题。

          西飞六十年代支农老职工联名上诉

           (有上访人员签名画押花名单供查证)

                 联系人:白文科(13772622761)

                         201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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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8:15:00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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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20:5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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