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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08:04:00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们对醉驾的界定及情节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

在对醉酒驾车入罪的问题,他建议在情节把握上更细化,建议加上“情节严重”,以免扩大打击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22 17:01: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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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5:02:00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前的平等?成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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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3:33:00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这个委员经常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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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5:31:00 |显示全部楼层

古人都明白:所谓刑不上大夫!今有刑不上公务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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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2-26 10:0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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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08:04:00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是给平民百姓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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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13:47:00 |显示全部楼层

某场景,一辆某政府牌照奥迪小车闯红灯后,被交警拉下,司机醉熏熏的打开侧窗。交警用测酒仪器对司机测试,为酒后驾车。于是

交警:“请出示您的驾驶证”,

司机很牛的说:“我车上拉的是我们城建局张局长,你个小警察敢拦老子”,

交警:“请配合我的工作,出示您的驾驶证”

司机:“我不给,看你能乍地,我认识你们李队长”

。。。。。。。

张局长:“李队长吗,有个事帮个忙,我在这个大十字被你们一个同志给拦一下了,那个小同志姓杨,好的,谢谢你,改天请你吃饭”

交警的手机响了:“小杨啊,你刚拦的车快放了,没有为什么,快执行”

司机很牛的开车走了,路上司机讲:“张局长,下次让那个房产公司的王总送车送奔驰,上武警牌,这样就没人拦了”

张局长挺着肥肥的肚子,抱着一个年轻妖艳的女子亲一一口懒懒的说:“下次了,上次送了一辆宝马军牌车,我送给张区长了。下次让他把房价再涨1千,送我辆沃尔沃”

 

此故事纯属虚构,请不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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