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违规记分标准
1、无《从业资格证》营运的 -10分
2、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 -3分
3、未按规定插放服务监督卡,或人、车、证、卡不符的 -3分
4、不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失准、继续营运的(私拆铅封、私自接线、私调K值) -10分
5、拒不出具专用票据或者专用票据用完后,继续营运的 -10分
6、票据打印不清晰,转借、混用票据,票据丢失两日内不报备的 -5分
7、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或者营运途中故意绕行的 -10分
8、在遇有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不服从市客运管理部门统一调配指挥 -5分
9、营运服务途中,未经车上乘客同意,招揽其他乘客同乘的 -10分
10、无故拒载或中断服务的 -10分
11、擅自在出租车体上张贴、设置广告的 -5分
12、未按规定张贴营运标志、租价标签、喷印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的 -5分
13、载客途中计价器发生故障或失准,不立即告诉乘客的 -5分
14、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复审或者年度复审不合格继续营运的 -3分
15、营运车辆车容车貌不符合《车容车貌标准》的 -3分
16、驾驶员营运服务不符合《规范服务标准》的 -3分
17、私自隐匿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交还的 -5分
18、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随地便溺的 -10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5 10:07:37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