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城管执法局 为什么春节期间本来“违法”的胜利路,前进路沿街和胜利路南段所谓的“乱摆摊”“店外经营”一交钱就成了合法的了?合法性何在?收费依据何在?市政道路谁给的权限让你们批摊点?你们城管部门有没有这个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有这条款无?
还有每年春节期间约定俗成的胜利路南端和人民路交汇处的夜市摊点你们有何权限批准据我所知经营食品个体的前置手续不管是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好像轮也轮不到在你们城管部门吧?
你们批的摊点,只图一时之快,落袋为安,百姓吃坏了肚子算谁的?算你的?
“城管监督科” 马甲同志 如果您是代表官方的话 敢不敢出来说 阎良区城管执法局从前没有 今天不会 将来更不会收取春节期间沿街临时摊点和胜利路南端夜市摊的任何费用?如果不敢,就不要再出来所谓的“澄清”
如果需要收 也不是不可以 请出示您的物价局批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 前来收取费用的同志除了需携带并且出示您的城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以外,还需要出示您的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
请回答这个问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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