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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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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位网民看到你们供电所给的答复也很无语,不知道是我不董你们的规定还是我的理解能力不行总觉得你们说的离谱,我本来看到你们给那位网友的答复以后就想问问你们,但没直到今天还是想弄清楚,你们说的那个三线四线的漏保不能用在照明线路上这是为什么,我们村好多都是那样用的啊,也没什么不妥啊,你们规定没有漏保坚决不予供电这点我很赞成,但照那位网友的说法你们把国家免费供给农民的漏保拆走,在强制农民买回这点做的大错特错,拆回的漏保我虽然不知道你们把它卖没卖掉,这点你们做的也太过分,看了那位的投诉后我还故意看了看我们这里的表箱漏保的确都在还在使用,同样都是阎良的用电户难道那个规定只有你们所里有吗?请你们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让我解开这个疑惑吧。
其次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你们有小型号的线进表,等出来事故来更正,那要不出事故你们是不是还照样用下去呢,你们施工前难道就没考虑到你们管区的用电量的大小,这点有点太失职了吧,国家给你们供应的的却是大型号的导线,这一点我问过你们局的一位朋友啦,你们私自改用小型号线实在是不可思议。
还有我在论坛里看到你们接到故障电话后5-6个小时都到达不了现场,这意味这什么,这段时间里什么事故都可能发生,从这看来你们根本就把用户的财产和生命放在你们心里,而是怎么弄钱,拆漏保和偷工减料这点足以证明,希望你们能认证对待这个问题每一位希望你们给个合理的解释,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你们的做法是否正确,我期待这你们给我解开这个谜团,也给你们一个清白,我是某报的一个业余记者,要不我在报上发个评论让广大的人民来投票说说你们的做法,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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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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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他们向交警大队学习,及时回复。
人在做,天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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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0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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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被投诉了都不吊 希望局领导能尽快给群众一个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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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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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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