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为挣几十元车费钱,的哥张某明知是赃物,却还主动帮忙运输、转移。8日,阎良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5000元罚金。. u9 f: b- K1 W( ?0 B
张某是四川南充人,几年前来阎良区打工。因有一技之长,会驾驶的他开起了出租车。2007年6月的一天凌晨,张某出夜车行驶至阎良城区时,被路边的赵某、李某拦下,两人携带一台电脑,让张某将他们拉到渭南开发区。“半夜三更带台电脑,肯定是贼娃子!”张某又一想,“咱开出租车的,拉谁不还是为了挣个车费嘛!”讨价还价后,张某答应以80元的价格将两人及电脑拉到渭南。为联系出车业务方便,在赵某、李某下车时,张某还主动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8 d' j/ D9 e7 V- b( i) o# h & m; g. d% x+ j% z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5次转运赃物过程中,共获取车费400元,法院认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还帮忙转移,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8日,阎良法院判处张某5000元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