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根据《消法》第2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饭店餐馆一般定额交税,纳税人有义务提供,餐馆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是一种涉嫌偷税的行为。经营者从中偷逃税款。
如果餐馆经常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把发票的使用量控制在定额以内,那税务部门比较不容易获知餐馆的真实营业额,而餐馆每个月所缴交的税款都会按照定额缴交。
如果饭店餐馆拒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经查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可对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