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换届选举中存在问题
1、贿民“拉票”,日显公开。以前的农村换届选举中,就有贿赂选民及个别领导的事件发生,但一般比较隐蔽,当前,在个别农村的换届选举中,为拉选票而对村民请吃喝、送礼品现象已呈公开趋势,有的在饭店公开设宴,你方请罢我登场,轮番“作战”;有的按人头送礼品到家;更有甚者则在村务公开栏中“明码标价”,一张选票多少钱,你出资30元,我则涨到50元。种种表现行为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影响着选举的公正性,如果任其泛滥,村民不可能选出自己的意中人。试想,靠这种手段当选的人,能够给村民办多少好事?恐怕只想着为自己捞“本”吧。但是,农村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这种行为,算不算破坏选举,是不是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在立法上则没有明确界定。 2、宗族之争,日益激烈。农村,往往一个自然村姓氏较少,同族人口集中,不同姓氏、宗族间似乎总有一点隔膜,换届选举时矛盾则公开化,为使各自的带头人掌握村里“大权”,相互诋毁,相互告状,公开相争,甚至发生械斗。宗族相斗,一直破坏着农村的社会稳定。 3、派别之间,明争暗斗。农村居住人口相对稳定,由于种种原因,容易形成派别,而领头的往往是原村两委成员,不同派别,不同立场,为谋村权,拉帮结派,互相拆台。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4、暗箱操作,欺骗群众。个别村的领导或组织者利用农村群众思想涣散,觉悟不高,居住分散等状况,想方设法暗中操作,有的则故意欺骗年老、文盲的群众,也有部分农民对选举麻木不仁,自动丧失权利,被人利用,使选举失去了公开性和公正性,群众称之为“明选举,暗操作”。 5、个别政府领导暗中干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基层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然而一些领导明里不说,却暗里干预选举工作,有的确实是为工作大局考虑,有的则另有目的,使选举失去了公正、公开、公平,这种借换届选举之机急功近利的做法,则是极端荒谬和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