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欢迎你对我所的工作进行监督。下面我们就你反复反映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第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2月14日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 :依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通知》陕卫监发﹛2011﹜331号文件。我所对辖区内饭馆、宾馆等7类26种行业进行卫生行政许可。许可的依据是饭馆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必须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三: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范围的通知》,我所每年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卫生检测,并按规定及时发放检测报告。经检测合格后办理卫生许可证。所有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