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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1:16:00 |显示全部楼层

 区长你好:
半个月前看到了你的回复已处理,我们很高兴,在这半个月内我们日思夜想等待着信息的回音,至今为止,不知道找见了黑心工头许长安,古刘负责人仵海娃。工长魏美霞还有我们25个打工的查到没有!
是不是稽查大队负责管的,我们和谁联系啊! 过年了,年前一定要讨回我们的血债!
再次请愿区长为我们做主,让我们过上一个安心的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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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关又到 工资依然未果!”的信件回复
回复内容:    我局收到王区长关于《没有合同,但是事实, 血债难讨,谁来为我做主》批示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到振兴街道办事处和该街办聚宝村村委会调查了解,2003年该村古刘组利用自有资金资金进行村内主干道路工程,工程分五段承包给五名本村的村民代表且都签订有承包合同,各承包人再将工程转包给别的施工人进行施工。工程于当年结束,古刘组按照合同将工程款全部支付到位(各承包路段的承包合同及付款凭证都留有存档)。材料中指明的工头许长安是振兴街办慕政村人,在具体承包施工时是以个人身份证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该事件中举报的许长安、仵海娃等人均系社会自然人,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属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察范围。
关于信访件中要求的延长监察时效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此事件无权履行监察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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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1:47:00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我们到底应该依靠谁相信谁?难道只有RMB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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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1:50:00 |显示全部楼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太敷衍人了,可以看出这样的部门踢皮球愚民的本领练得可谓是炉火纯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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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11 21:56:00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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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1:56: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局收到王区长关于《没有合同,但是事实, 血债难讨,谁来为我做主》批示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到振兴街道办事处和该街办聚宝村村委会调查了解,2003年该村古刘组利用自有资金资金进行村内主干道路工程,工程分五段承包给五名本村的村民代表且都签订有承包合同,各承包人再将工程转包给别的施工人进行施工。工程于当年结束,古刘组按照合同将工程款全部支付到位(各承包路段的承包合同及付款凭证都留有存档)。材料中指明的工头许长安是振兴街办慕政村人,在具体承包施工时是以个人身份证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该事件中举报的许长安、仵海娃等人均系社会自然人,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属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察范围。
关于信访件中要求的延长监察时效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此事件无权履行监察职责。

 

不是人家不具备,是你们不敢查人家,可悲呀这样的部门犹如丧失了功能的太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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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22:37: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部门犹如丧失了功能的太监一样[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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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1:49:00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到底是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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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1:52: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冷馨在2012-1-11 22:37:00的发言:
这样的部门犹如丧失了功能的太监一样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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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4:55: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冷馨在2012-1-11 22:37:00的发言:
这样的部门犹如丧失了功能的太监一样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这个比喻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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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7:30:00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pjaawpj在2012-1-12 11:49:00的发言:
"有关部门"到底是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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