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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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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6:21:00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发展叫“要钱不要命”——不是用自己的命为捞钱的代价,而是用别人的命换来自己的钱。可悲的是,这种“发展模式”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很多领域所常见,并且为堂皇的组织、精英群体以及“下流社会”所实践。

三聚氰胺毒奶、添加有害物的面粉、含瘦肉精的肉制品、含避孕药的渔产品、农药超标的果菜、含重金属的卷烟、地沟油、假酒、假药、毒调料……伴随这些有毒产品的层出不穷,这些人就这样无边界地拓展了“毒食市场”与“毒品领域”,为谋求发财或发展而相互投毒。受害者“大毒能容”,不过是容忍“夺命发展战略”之后的无奈。

人格尊严对一些底层劳动者来说是奢侈品,也就谈不上“有尊严的劳动”。强化劳动保护和保障机制会使成本大幅增加,从而延长资方发展时间,减少一定时间段内的利润,是故,只要无强迫因素,一些资方就以损劳不损利为智。保这保那,就是不保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峻的职业病形势,一部分人积累财富,而另一部分人积贫积弱。

不惜以毁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而发展,对大气污染、河流干涸、土壤毒化、草场沙化、森林萎缩掉以轻心,一些地方在断子孙后路的同时也得现世报。这个势头恐怕更难遏制,其原因在于:当为了经济利益面对眼前活生生的生命都不再爱惜的时候,“间接夺命”与“非现场谋财害命”,显然已不再让人“问心有愧”。

揭穿三鹿毒奶,时间漫长,周折颇多;各种毒食和假货,危害国人也有年头了;扳倒或治好一个日夜危害当地居民的企业,人所共知其难度之大。再说近日报道提到的两个例子吧:器官地下交易网络成龙配套、“成熟”已久,而这次露出马脚,只是由于买方对“卖肾人”食言,没给够原来说的四万元,并且那青年人在手术后痛苦不堪,无奈之下才举报相关医院。杀人于煤矿而后冒领赔偿费,此丧尽天良的行当和赚钱诀窍,也由来已久,而这次该犯罪团伙的案发纯属偶然:一名警察对矿主顺便问问“有什么我能帮得上的”,这桩正在私了的事情才显山露水。

“自作孽,不可活”的格言,对好人、正常人同样有效。强盗和杀手为财夺命,为他们的发展而害人,而并非强盗和杀手的我们,理应不屑“夺命发展大法”,并严厉打击“夺命发展势力”。说来说去,问题又回到“监管”。不错,当务之急,是解决监管的权力和监管的效能问题。这问题解决不了,“夺命发展势力”就不会停止“夺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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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2-1-16 19:00:00 |显示全部楼层
[em04]  被物质生活奴化的中国人 精神上苍白的中国人 哎 悲催的生活 无助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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