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看到阎良区交警队的摄像车穿梭于区内大街小巷的时候,我心里的气就不打一处来。摄像车随走随停偷偷地拍摄着路边停放的车辆,有时离的老远都在拍,似乎不敢明目张胆的出来纠正这些违章车辆,这算什么?钓鱼执法吗?
记住你们是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即使人民群众有做的不对的,你不能面对面的提出来吗,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只停留在口头吗?这里并不是说这些车辆做的对?但试问一下交警部门你们的做法就正确吗?实在让人产生质疑?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必须要先具备执法资格,其次查处违法行为要先进行告知,你们有吗?
雇用合同警(临时工)拍了照片就跑,他们具备执法资格吗?拍了就走有尽到告知义务吗?
这叫“执法主体”不合法,在法律上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你们借着手中的权力无视法律,执法犯法。学学西安的交警如何纠正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车辆如果车上有人先劝离,车上无人的时候才照像,“贴黄条”。需要拖移的车辆都在附近的贴上黄条以做提示。难道你们怕没钱买纸吗?这么省钱的,财政给你们的钱都去哪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