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好友

1193

积分

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2-4-20 12:21:00 |显示全部楼层
 

fficeffice" /> 

 

“美在阎良,美在碧水蓝庭”

——荣华碧水蓝庭第二届大型摄影公开赛——


主办单位:阎良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承办单位:阎良区摄影协会、西安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全程推广:美道铂恒地产策略机构(西安)

媒体支持:阎良电视台、西飞电视台

《今日阎良》、《飞机城生活》、《看阎良》、《航城商报》

网络支持:阎良信息港

比赛时间:2012年4月21日(周六)——2012年5月13日

一、        征集内容

【阎良篇】

以展现阎良区城市建设、人文风貌为主题,发现阎良之美,展现阎良之魅。

【碧水蓝庭篇】

以荣华碧水蓝庭项目为素材,反映荣华碧水蓝庭项目精彩瞬间的作品。(拍摄方向:社区景观、建筑、物业、配套、业主生活、保安保洁等)

二、  比赛环节

1、摄影大赛启动仪式

n        时间:2012年4月21日(周六)9点半—10点

n        地点:碧水蓝庭售楼部门

n        流程:

主持人介绍比赛缘起。

荣航地产公司总经理王锐林欢迎致辞

荣华地产营销公司副总经理李利君介绍项目概况。

阎良摄影协会会长公布比赛规则、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阎良摄影论坛及摄影群代表致辞。

阎良公证处代表宣读公证书。

阎良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魏煊致辞并宣布比赛开始。

n        参加人员:摄影人员约80—100名、荣华集团及策划公司约10人。

n        物料准备:背景桁架、摄影证、音响、麦克风、空飘气球、彩弹礼花、横幅、报名表

2、模特主题拍摄日

时间:4月21日(周六)10点—13点。

摄影大赛启动仪式结束后,进入社区景观区进行模特拍摄。

注:模特只作为作品点缀,纯拍模特及人物肖像一律不入选。

物料准备:邀请专业女模特2名,儿童1名、男模1名

3、自由拍

时间:4月21日-5月12日

地点:荣华碧水蓝庭发放摄影证,摄影爱好者可进入小区及样板间拍摄。

4、作品征集及评选

n        交稿时间:5月12—15日

n        评审时间:5月15—18日

n        评审组:邀请省市一级评委2名,文化局代表1名,荣华地产代表1名,策划公司代表1名。分别从专业及项目角度进行评审。

n        参赛人员不得加入评审组。

n        为了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主办及协办单位不得参加比赛,

n        此次摄影大赛邀请阎良公证处进行公证。

5、摄影展

时间:5月19日(周六)-20日(周日)

地点:千禧广场

流程:

u      阎良区公证处公布比赛结果。

u      颁奖典礼,发放证书(颁奖人员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及阎良区文化局局长魏宣出席)

u      入围作品及获奖作品展览。

物料准备:背景板、空飘气球、大型展览桁架、所有作品洗印24寸悬挂。

三、    奖项设置

1、一等奖:3名,联想平板电脑一部

2、二等奖:4名,富士拍立得相机一部。

3、三等奖:5名,苹果SHUFFLE音乐播放器一部。

4、四等奖:10名,摄影马甲一件。

5、入围纪念奖:30名,纪念品(小白镜头造型杯子)一件。

入围获奖作品将录入《美在阎良 美在碧水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31

积分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2-4-20 13:08:00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231

积分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2-4-20 13:16:00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2-4-20 13:43:00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说的真好,媒体到底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2-4-21 10:04:00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靓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2-4-21 12:11:00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好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主题

好友

4497

积分

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2-4-26 00:43:00 |显示全部楼层
 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陕ICP备19017048号| 手机版| Yanliang.com Inc.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陕ICP备19017048号 )

返回顶部